煤炭經營是煤炭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煤炭產業鏈的重要環節。我國煤炭資源分布的不均衡,決定了煤炭經營流通在煤炭產業乃至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來,內蒙煤炭工業得到較快發展,煤炭產能有序擴張,煤炭經營比較活躍,逐步成為全國重要的煤炭生產和供應基地。煤炭工業的持續發展,對煤炭經營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近年的工作情況
國家實行煤炭經營監管是從1999年開始的。十幾年來,自治區煤炭經營監管部門根據國家的要求,積極工作,基本建立起了適應內蒙經濟發展的煤炭經營監管工作框架。
一是出臺全區煤炭經營監管辦法。根據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煤炭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要求,及時出臺了全區煤炭經營監管實施細則,在全面執行國家相關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從煤炭經營企業、煤炭經營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了具體標準和要求。結合內蒙實際,分為煤炭主產區、主要集散地、型煤加工及農林牧等四類地區,提出了不同標準的準入條件,為有序開展和規范煤炭經營監管活動,奠定了基礎。
二是編制煤炭經營企業布局規劃。實行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規劃管理,是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結合內蒙實際,在各盟市編制煤炭經營企業“十一五”合理布局規劃的基礎上,自治區煤炭工業局編制了全區的規劃,對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三是認真審查煤炭經營企業資格。把住、把好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審查關,是開展煤炭經營監管工作的開始。多年來,自治區煤炭工業局在各盟市煤炭經營監管部門的大力配合下,根據各地區煤炭產量、經濟發展、城市發展以及居民和農牧區生活需要,本著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原則,在注冊資金、經營場地、計量設備等方面嚴格把關,統籌發放煤炭經營資格證,為促進煤炭經營市場正常運行,滿足經濟發展對煤炭的需要,創造了條件。
四是抓好年檢和到期換證環節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煤炭經營資格證須在規定時期內進行年度檢驗和到期延續換證。多年來,自治區煤炭工業局以年檢和到期換證為工作切入點,重點審查煤炭經營企業的準入條件,照章納稅和規范經營情況,促使經營企業始終保持準入水平。截止2009年底,全區有煤炭經營企業2171戶,完成煤炭經營量2.5億噸,其中出區1億噸,占全國跨省區煤炭交易量的10%左右。
五是實施相關部門聯合執法管理。煤炭經營監管工作涉及面廣,有較強的法規性。加強部門間聯合執法,是維護煤炭經營監管秩序的有效手段。多年來,全區各級煤炭經營監管部門會同工商、稅務、環保、質監、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堅持做到了無環保和質監部門手續,煤炭經營監管部門不發煤炭經營資格證,無煤炭經營資格證,工商管理部門不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不發稅務登記證的工作機制,有效地制止了非法經營,維護了煤炭經營市場的正常運行。
六是推進煤炭經營企業集約發展。煤炭經營具有占用流動資金多,儲煤場地大,與煤礦和用戶聯系緊密的顯著特點。調整煤炭企業結構,支持和鼓勵煤炭經營企業集中布局,集約發展,是煤炭經營監管工作的重要目標。一是自治區適當提高了煤炭主產區和主要集散地煤炭經營資格準入門檻,對促進煤炭經營企業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在煤炭主要集散地規劃建設大型煤炭交易市場,引導煤炭經營企業入場經營,既節約了土地,又減少了環境污染,同時方便了日常監管。包頭市起步較早,力度較大,鄂爾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和通遼市等地區也進行了大規模的清理整頓和規劃建設,多數地區做到了入場經營,煤炭經營秩序明顯好轉。特別是呼和浩特市在托克托縣和土默特左旗,規劃建設高標準的煤炭物流園區,走在內蒙乃至全國的前列。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存在重發證輕監管問題。目前,個別地區只重視發證工作,忽視日常監管,對煤炭經營企業經營情況,以及市場運行態勢掌握不夠,了解不深,日常監管工作尚未真正開展起來。
二是經營企業規模小水平低。全區2000多戶煤炭經營企業中,年經營量超過500萬噸的很少,極個別企業的經營量甚至為零。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經營企業,更是寥寥無幾。
三是煤炭交易市場管理滯后。煤炭市場多、散的問題比較嚴重,大部分煤炭市場設施簡陋,管理落后,存在浪費土地、污染環境和稅費流失等現象。
四是無證經營現象仍然存在。受經營資格證數量限制,一些符合準入條件的煤炭經營業主不能及時取得經營資格,加之近年來煤炭經營利潤較大,一些地區無證經營的問題仍然存在,個別地方比較突出。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嚴把煤炭經營準入關口
嚴格審查煤炭經營主體準入條件,是實施煤炭經營監管的第一步。從源頭上把住準入關,是維護煤炭經營市場正常秩序的關鍵。國家發展改革委《煤炭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的6個條件,《自治區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10個條件,是對煤炭經營主體的最低要求。煤炭主產區、主要煤炭集散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優先選擇條件更好的企業受理上報。繼續抓好年檢和到期換證兩個重要管理環節。各地區在受理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審查和年檢、到期換證時,除查閱資料外,必須深入企業現場核實,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自治區按一定比例對上報企業進行實地抽查,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讓那些真正能經營、會經營、善經營的企業進入煤炭經營市場。
(二)規范煤炭資格辦理程序
在受理辦法上,提出分盟市、分時段集中受理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工作計劃。在受理方式上,各盟市要出具由主要領導簽發的正式公文,隨文上報包括申報表在內的相關材料。在發證形式上,自治區以正式公文形式下達核發資格證的文件,之后進入制證、發證程序。
(三)健全煤炭經營運行監測
建立和健全煤炭經營運行監測制度,是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自治區將在全區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煤炭經營企業,作為重點聯系對象,建立定期報表制度,掌握煤炭銷售、價格、庫存等運行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和建議,努力促進煤炭經營持續健康發展。
(四)建立重點經營企業制度
參照自治區關于促進重點企業、重點煤炭企業發展的做法,在全區范圍內培育和支持一批實力較強,規模較大,管理較規范的煤炭經營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加快發展,努力在全區乃至區域內形成一批有經營管理示范帶動效應的煤炭經營骨干企業。
(五)創新煤炭園區運營模式
學習和借鑒外地煤炭集中運營的好做法和先進理念,積極探索和創新煤炭物流園區、交易市場運營管理模式,從集中經營有一定基礎,交通運輸條件較好的通遼市、烏蘭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中,選擇開展試點工作,自治區在相關政策上給予支持,創新煤炭物流園區經營管理模式,努力提升煤炭市場管理水平。
(六)探索煤炭經營分類管理
內蒙地域遼闊,居民分散居住。煤炭經營既要考慮出區外運的因素,也要滿足廣大農牧民生活用煤需求。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匯報爭取,主動協調工商等部門,探索分類管理的有效途徑,對在廣大農村牧區經營煤炭的企業,以及加工類企業實行分類管理。
(七)繼續推進部門聯合執法
嚴厲打擊煤炭經營中的違規、非法經營行為,是加強煤炭經營日常監管的又一項重點工作。建立自治區煤炭工業局與工商、環保、稅務、質監、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工作機制,一是對社會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煤炭經營正常秩序的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和處罰。二是對重點地區實施重點監督,確保煤炭經營市場正常有序運行。三是定期組織開展地區間的互檢互查互學,把違規經營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
(八)完善煤炭經營社會監督
目前,煤炭經營監管工作為社會所關注,既有經營企業違規行為,也有煤炭經營監管部門工作不到位的現象。必須強化和完善煤炭經營監管社會監管工作,一是繼續在內蒙古煤炭網上公告持證企業名單,并適時更新;二是對發現并核實的違規行為通過有關媒體予以曝光。三是建立煤炭經營企業誠信檔案。四是建立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渠道。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