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是世界各國普遍做法 國內試點情況好
據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介紹,我國的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相比較低,2009年,我國居民電價平均為每千瓦時0.48元。統計世界27個國家,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約為1.53,而我國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只有0.87。我國居民電價遠低于國外,而且近幾年我國銷售電價整體調整幅度較低。
據李英介紹,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是世界各國為應對能源價格高漲而采取的普遍做法。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石油危機后,出于抑制能源消耗、促進節約、維護公平的目的,部分國家對居民用電實行了階梯電價政策。目前,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國家和地區有,美國、日本、印度、韓國、馬來西亞、埃及、伊朗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有些國家還將階梯電價執行范圍擴大到工業、商業等用電戶。多數國家采取階梯式遞增電價的形式。
國外居民階梯式電價一般分為3-6檔。其中,最低檔居民基本用電需求量,發達國家設定較高,發展中國家設定較低,如美國新澤西州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0千瓦時,日本為120千瓦時,韓國為100千瓦時,香港地區為200千瓦時,印度、埃及、伊朗為50千瓦時,馬來西亞為40千瓦時。各檔電量一般相差1倍以上,最高檔電價一般為最低檔電價的1.2~2.5倍。個別國家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用電需要,還設置“生命線電價”,如日本中部和關西電力分別對居民月用電量8度和15度以內部分實行免費。
“國內實行試點情況比較好,其中浙江、四川用電量的下降趨勢比較明顯。”李英介紹,在國內,目前,我國浙江、四川和福建3個省份已對“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其中浙江、福建分三檔,四川分四檔;第一檔電量浙江省為50千瓦時,四川省為60千瓦時,福建省為150千瓦時。浙江省于2004年開始實行居民階梯式電價,分為月用電量50千瓦時及以下、51-200千瓦時和201千瓦時及以上3個階梯。四川省于2006年實行居民階梯式電價,分為月用電量60千瓦時及以下、61-100千瓦時、101-150千瓦時和151千瓦時以上4個階梯。福建省于2004年開始實行居民階梯式電價,分為月用電量150千瓦時及以下、151-400千瓦時和401千瓦時以上3個階梯。階梯式電價各檔價差為:浙江省每千瓦時3分和7分;四川省8分、3分和5分;福建省每千瓦時2分和0.1元。
據介紹,由于能源價格持續上漲,歐洲各國2003-2009年間,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10.47%,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8.05%。相比之下,我國銷售電價整體水平仍然較低。自2004年以來,我國銷售電價共調整6次,累計每千瓦時上調13.43分錢,年均上漲約4%。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