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通過媒體和網絡,對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廣泛征求意。按照意見規定,階梯電價將分為3檔,基礎電量為110度或140度,超出最高檔將提價2角。用電量越多,增加的電費也越多。
實行階梯電價,對用電量較多的居民提高用電價格、增加用電成本,不僅可以增強這部分人群的節能意識,而且可以提高用電補貼的公平性,可謂是一舉多得。
現在的問題是,雖然階梯電價從理論上講可以增強用電的公平性,提高電力資源的配置效率,促進社會公平。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能否也達到這樣的目的、實現這樣的目標,就值得好好分析和研究了。
首先,基礎電量如何確定?眾所周知,我國地區之間的差距較大,發達地區居民用電水平一般較高,欠發達地區的居民用電水平一般較低,如廣州市,居民戶均用電已超過100度,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基礎電量確定為110度或140度,那么,大多數廣州居民都將“被提價”,顯然失去了階梯電價的意義,而成為了一次名副其實的漲價。所以,應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確定基礎電量。
第二,階梯電價分幾個檔次合適?征求意見稿將階梯電價分成了三個檔次,其中,對第三檔電價從起步階段每度電加價0.20元。實事求是地講,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分三檔可能偏少了。因為,由于地區、城鄉和居民家庭之間的生活條件相差較大,如果能夠將檔次分得更多一些、更細一些,特別是對那些低收入家庭,采取一定的補貼方式,是否更能體現階梯電價的公平性呢?
第三,用電量如何核定?實行階梯電價,必然涉及到用電量的認定和核定。對幾戶一表或一戶幾表的家庭,如何來界定其用電量,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特別是生活在棚戶區的居民,多數沒有實行一戶一表,那么,按照怎樣的標準來認定呢?
第四,節省的補貼如何分配和使用?實行階梯電價,對居民來說,是資源的重新分配,對供電部門來說,是一種變相的漲價。那么,由此節省的補貼,應當歸供電部門呢,還是其他居民?這個問題值得研究。因為,如果實行階梯電價只是為了供電創收,那就大可不必推廣。如果不是為了供電部門創收,就應當拿出一部分利益來補貼低收入家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階梯電價的公平性。
第五,能否取消供電部門的職工福利電?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是,供電部門的職工,一般都是用電大戶。因為,很多地方的供電部門,都給予企業員工一定的福利用電。那么,實施階梯電價以后,供電系統的福利電是否也應當取消呢?否則,如何體現階梯電價的公平性呢?
總之,實行階梯電價,是提高用電效率、體現用電公平、促進社會公正的重要舉措。但是,要真正發揮這項政策的作用,還必須做過細的工作。同時,在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管理的同時,對政府機關用電、公共場所用電、企業用電等如何加強管理、提高效率,也是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