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等多部門近日聯合發文,決定從10月1日起對該省12家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首批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用電每千瓦時將多繳0.05元到0.15元,這是該省首次執行懲罰性電價政策。
廣東省繼6月起對高耗能行業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后,于2010年7月出臺了對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的政策。政策出臺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對重點用能單位主要產品能耗消耗情況進行了專項監察,并確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額標準企業名單,其中陶瓷企業5家、水泥企業6家、鋼鐵企業1家(具體企業名單及加價標準見下表),對這部分企業,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度電在正常繳費的基礎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懲罰性電價。
能耗超標每千瓦時最高可加罰0.3元
實行懲罰性電價是廣東利用電價政策促進節能減排,進一步加強對高耗能產業的整治力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根據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南方電監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粵價〔2010〕133號)規定,廣東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具體加價標準為: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時加價0.3元;超過限額標準在70%到一倍之間的,每千瓦時加價0.15元;超過限額標準在30%到70%之間的,每千瓦時加價0.1元;超過限額標準不到30%的,每千瓦時加價0.05元。
將繼續分批公布懲罰企業名單
據悉,下一步廣東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還將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繼續分批公布實行懲罰性電價的超能源限額標準企業名單,這對促進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升級,降低廣東用電能耗,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