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對省級電網供電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為此,發改委提出了全國居民階梯電價的兩套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推動節能減排,無疑是必要的。不過,從發改委公布的兩套方案來看,忽視了“人”的因素存在三個非常明顯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家庭用電量不是以“人”為單位來核定,而是以“戶”為單位來核定,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使得對家庭用電量的核定失去了科學依據而變得非常粗糙。不論是規定每戶110度電,還是140度電,具體到每個家庭來說,這種規定缺乏合理依據。畢竟每戶家庭都是由家庭成員組成的,而各個家庭之間,其家庭成員數量是不盡相同的,有的是大家庭,三代同堂,一家有五六口人甚至更多;有的是小家庭,甚至只是小兩口過日子。這樣兩種家庭,其每月的用電量顯然是不同的,對這兩種家庭使用同樣的用電量標準,顯然不合適。因此,核定家庭用電量,應細化到人均用電量。
第二個問題,家庭用電量的核定沒有考慮到用電量的季節性變化情況。家庭用電是存在季節性變化的。夏天與冬天由于需要開空調、電扇、取暖器等降溫與取暖電器,家庭的用電量明顯要高于春秋兩季。所以,對家庭用電量的核定,必須考慮季節性變化的因素,夏季與冬季的用電量要高一些。或者,將每戶的用電量按年度進行核算,允許每個家庭在每年用電量不超標的情況下,將各月用電量累計使用,以豐補欠。
第三個問題,家庭用電量的核定沒有考慮城鄉差別。將家庭用電量的第一檔標準確定為110度或140度,這是根據2009年全國戶均用電情況來確定的。但這個用電量的核定明顯忽略了城鄉差別。由于農村對家用電器的使用遠沒有城市普及,農村居民的用電量也比城市居民低得多。所以,不考慮城鄉居民用電量的區別,簡單地將一個平均數確定為每戶家庭的用電量標準,這對城市居民來說有失公平。盡管發改委表示第一檔用電量可滿足70%-80%居民的用電需求,但假設農村家庭戶數與城市家庭戶數相同,即各占50%,那么在110度電可滿足70%家庭用電需要的前提下,由于農村家庭用電量超標的情況甚少,可以忽略不計,這就意味著將有超過半數的城市家庭每月的用電量可能超標。
上述三個問題不予以重視,恐怕產生的后果就是大量的城市家庭在正常用電的情況下,要付出更多的電費,如此一來,“引導居民合理用電、節約用電”從何談起?全國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方案也恐怕會淪為電費變相漲價方案。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