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公布階梯電價征求意見方案,引起了輿論強烈關注。大部分人把眼光放在基本用電量的高低問題上,并且普遍認為第一檔基本電量設為110度和140度太低了。
實際上,如果把110度和140度替換為征求意見稿中的覆蓋70%和80%居民月均用電量,大家的感受可能會好一些——前者正是根據后者所測算出來的數據。照這情形,倘若還有那么多人感到不滿意,要么是統計數據不準確,要么只能說部分人的要求太苛刻了。
另一可供參考的數據是,去年底風傳實施階梯電價的基本用電量是87度,因而一時有“87度漲價紅線”之說。相形之下,如今計劃實施的指導標準比去年有所提高,或可視作汲取民意的一種體現。此外,全國先行試點的3個省份,浙江基本用電量為50度,四川是60度,福建則為150度。從這也可看出,征求意見稿的執行標準更具一定公平性。
個人并不反對階梯電價改革。著眼于改革初衷或具體實施措施,征求意見稿應當是基于現行電力體制格局的一個相對可行方案。但話還得說回來,實施階梯電價固然可以借此打開進一步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的缺口,但這一措施遠未觸及改革的痛處。也可以說,基本用電量的多少并非電價改革的關鍵,糾結于此無助于看清相關利益格局的實質。
居民用電價格屬于電力行業的最終端,在行業壟斷格局下,公眾對用電基本定價標準并沒有發言權。且不說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之間的制約關系,就銷售電價而言,其定價主導權也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中——頂多開個聽證會走走過場。比如說,居民用電價格本身是否合理?能否體現其作為公共產品的特征?倘若在這些問題上公眾無從參與,討論階梯電價基本用電量及其價格漲幅,不過是“朝三暮四”的故事翻版。
進一步講,即便對居民基本用電維持現行價格不變,而對超出部分進行提價,那么基本用電量是高是低對電網企業而言無非是多賺或者少賺的問題。這么來看,實施階梯電價無異于變相漲價,難怪網友普遍對這一方案感到不滿。
更何況,居民用電實施階梯電價,非居民用電特別是政府機關用電卻不受此限制,如此節能減排也很難讓人口服心服。要知道,政府機關、社會團體才是真正的電老虎,倘若為節能減排計,在這方面理應采取更加嚴厲的限電措施。就此而言,節能減排或只是實施階梯電價的硬幣一面,另一面就在于,居民用電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因而對公共服務部門來說最好是能夠盡可能地“減排”了。
發改委官員回應輿論質疑稱,從節能減排角度,“我們每個人都將是階梯電價的受益者”。這樣說并不符合社會利益的“能量守恒定律”——有人受益,自然也得有人利益受損。實施階梯電價,就實際情況而言,受益最大的是可以借此甩包袱的公共服務部門,其次是電網企業,最后才可能是整個社會——因節能減排而提高了社會效益。
推動電力體制改革,一在于打破行業壟斷格局,以競爭促發展;二在于賦予公眾話語權,保障公眾的基本公共需求。基本用電量定高一點,老百姓固然可以少負擔一些,但這并未根本觸及電力行業的基本利益格局,相反還將給企業帶來直接“補貼”。就事論事,發改委制定A、B套餐采取“兩刀切”,其實質卻依然是“一刀切”的思維。如何實施階梯電價,本可由各地根據自身情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和方案,并經由當地老百姓參與決策后實施。不妨想想,為什么地方上就不能以覆蓋90%的戶均月用電量作為第一檔標準,而一定要以70%或80%作為計算口徑呢?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