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相關要求,日前,陽煤集團對煤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的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都進一步制定了硬性的規定和要求,旨在通過領導帶班下井新規,真正促進各級干部工作作風的轉變和責任意識的加強,促進員工正規操作技能和作業環境本質安全程度的提高,有效防范一般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帶班下井的煤礦,包括集團所屬各生產礦井和建設礦井。生產礦井帶班下井領導是指煤礦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享受班子成員副職待遇的通風區區長;建設礦井帶班下井領導指從事煤礦建設的施工單位或項目部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享受班子成員副職待遇的通風區區長。
帶班下井的領導,應當履行三方面重要職責:全面了解掌握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區域、關鍵環節的走動巡查;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停工、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
陽煤集團要求,各單位必須健全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各礦、宏廈一建及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班,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和享受班子成員副職待遇的通風區長,每月帶班下井個數及下井天數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但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及分管生產、街接、機電、回收區的副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7個班。通過統一安排,必須做到班班都有礦處級或副總師以上領導帶班。同時要求,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必須有一名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的科(區)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配套,協助解決帶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實行領導帶班下井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帶班下井領導每班向礦調度匯報不少于兩次,并嚴格現場交接班。實行檔案管理,各礦都要建立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帶班領導升井后,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由調度部門整理,與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一并存檔。
為使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實到位,陽煤集團(各煤炭管理公司)組織、紀監、人力、安監、調度等部門要組成監督考核組,月度抽查,季度通報,加強對領導帶班下井的督促檢查。對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單位和領導,除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進行處罰外,黨委組織部門對執行制度不好單位的主要領導和相關干部要及時約談,提出明確整改要求,對仍不認真、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給予組織處理。把帶班下井情況與年薪收入掛鉤,并把帶班下井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主要內容,建立獎懲制度,對認真負責、防止事故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