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部門已經明確,將對電網企業實行配額制,以促進新能源尤其是風電上網。國家能源局一位官員表示,在一些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將對電力系統接納風能的比例提出明確目標,要把消納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作為電網企業的責任。
這一表態意味著電網企業將在新能源并網上承擔強制性的量化配額指標,并成為考核其業績的重要依據之一。此前,政府部門對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沒有做出強制要求,相應的補償和激勵措施也不夠到位,被認為是電網在接納新能源入網方面缺乏積極性,導致并網困難和限電嚴重的深層次原因。
最近幾年,我國新能源尤其是風能快速擴張,電網的瓶頸因素開始顯現。最主要的表現是,一些已建成的風電場無法及時并網,一些已并網的風電場,則時常被電網限電。一個存有爭議的數據是,由于無法并網運行,截至2009年底,我國1/3的風電機組處于閑置狀態。
令人憂慮的是,我國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未來大規模發展后,也很可能面臨風電發展中出現的并網挑戰。
國家能源局官員表示,新能源并網與電力系統運行存在的矛盾,既有認識方面的原因,也有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原因,需要采取綜合性的措施逐步解決。對電網企業實施配額制,就是舉措之一。
所謂配額制,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配給電網公司,要求其在收購的電力中有一定比例的電量來自可再生能源;另一種是配給發電企業,要求其全部發電量中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此前,我國曾在一些規劃和規章中提出過配額制的概念,例如2007年9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首次對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定強制性市場份額目標:規定到2010 年和2020 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
近期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提出,“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各種原因,我國對新能源的配額制一直沒有實施。消息人士稱,新能源配額制將寫入能源行業的“十二五”規劃中,《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管理辦法》也在制定中?,F在距離啟動實施配額制,已經越來越近。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