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節能減排、發展綠色經濟的內在要求促使碳交易市場不斷擴大,發達國家利用碳排放交易解決環境問題、發展經濟,積極組建碳金融體系,并希望以此搶占低碳經濟制高點。專家認為,碳金融有可能成為未來重建國際貨幣體系和國際金融秩序的重要因素。在未來國際競爭中,我國須完善和建立多層次的碳金融市場體系,促進碳金融發展,爭取碳交易市場話語權和主動權。
碳交易蘊含巨大商機
隨著全球節能減排的力度不斷增加,碳交易市場規模日益擴大,碳貨幣化程度也越來越高,并成為繼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價值符號。碳交易標的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類似期權與期貨的金融衍生品;二是相對復雜的減排項目。
國務院參事劉燕華指出,作為一種新的發展模式,低碳經濟是21世紀人類最大規模的經濟、社會和環境革命,將比以往的工業革命意義更為重大,影響更為深遠。受此影響,從企業到國家將在新的標準下重新洗牌,基于能量和低碳企業的新的金融市場正噴薄欲出。
數據顯示,2008年全球碳交易市值為1263.5億美元,比2007年上升100.6%。據世界銀行預測,2012年將達到1500億美元,相當于當前石油市場的交易總量;2020年有望達到3.5萬億美元,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場。
在歐美發達國家,碳已經和石油、天然氣等商品一樣交易,并成為主要商品。據歐洲氣候交易所統計,在全球碳排放強制性市場中,歐洲的碳排放交易量從2005年的9400萬噸增長到2009年的50.57億噸,增長50多倍,年均增長率達270%。
劉燕華認為,未來碳交易規模有望超過石油交易規模成為世界第一大交易品種,而碳金融有可能成為未來重建國際貨幣體系和國際金融秩序的基礎性因素。
國際金融服務集團董事局主席何世紅曾指出,雖然目前全球碳交易暫時形成了歐元計價方式,但尚未構成牢固的捆綁關系,加之美元霸主地位日漸式微,謀局碳交易市場,掌握未來市場的金融話語權,無疑為其他貨幣的崛起提供了機會。中國應加速國內碳金融體系的建立,從而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我國碳減排量巨大但話語權缺失
碳金融快速發展,商機涌現,但誰來定價、怎么定價、這才是碳排放得以交易的基礎。目前,歐美國家的部分地區搶占先機,有了相對獨立的價格體系,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也試圖將本國貨幣與碳交易掛鉤,爭取話語權。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屬于供應方,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2004年參與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市場減排項目的交易,并成為目前世界最大的碳排放指標提供國。
世界銀行測算,發達國家在2012年要完成50億噸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預計其中至少有30億噸購自中國。因此,龐大的碳減排資源為我國發展碳金融市場提供了雄厚基礎,也為我國在新的全球金融框架下爭取主動權提供了可能。專家表示,全球碳金融新格局給中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中國必須積極爭取低碳經濟發展的主動權。
然而事實上,除CDM外,我國碳排放交易和市場建設正處于起步階段,碳金融體系發展與碳市場潛力不匹配,碳排放交易價格的話語權主要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劉燕華指出,由于我國缺乏完善的政策和市場,國內碳排放交易中的大部分買方仍是境外企業,在國際碳交易中也沒有定價權,處于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
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數據,中國提供的碳減排量已占全球市場的30%以上,預計到2012年將占40%左右。但國際市場與中國國內市場碳交易價格懸殊。數據顯示,目前國際市場上碳排放交易價格每噸17歐元左右,而在中國國內價格僅在8歐元至10歐元。
我國企業參與碳交易,一部分是通過經紀商從中撮合我國的項目開發者和海外的投資者,另一種主要途徑則是由一些國際大投行充當中間買家,收購中國市場上的項目,然后到國際市場上尋找交易對象。這使得國內碳價格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降低了碳資產的價值轉化效率,也制約了本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2008年以來,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等交易機構相繼成立,但由于這些碳交易市場主要基于項目交易,不是標準化的交易合約,加之信息不透明,中國企業在談判中常常處于弱勢地位。
劉燕華表示,有關氣候變化問題的爭論和談判本質上是能源問題。爭論的背后是排放空間和排放權的爭奪,有關資金和市場之爭。
完善國內碳金融體系迫在眉睫
專家指出,全球碳金融競爭的實質就是參與各方通過發展碳金融,掌握未來碳交易的全球定價權。而在未來國際競爭中,掌握碳交易話語權至關重要。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副研究員張茉楠指出,隨著碳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碳排放權將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許多發達國家正圍繞碳減排權,試圖構建碳交易貨幣,以及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為支撐的碳金融體系。
但我國目前碳金融體系的發展仍相對滯后。迄今為止,我國金融業的碳金融活動多限于各類“綠色信貸”業務,金融業介入碳交易不深,這也成為我國碳交易議價能力較弱的重要原因。
張茉楠表示,盡管我國有極其豐富和極具有潛力的碳減排資源和碳減排市場,但是碳資本與碳金融發展很落后,不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也沒有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產品以及科學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
專家建議,我國要抓緊建設碳金融的框架體系,爭取低碳經濟發展的主導權。積極推動碳交易所開展各種碳衍生品的金融創新,完善和建立多層次的碳金融市場體系。倡導專注于碳管理技術和碳技術開發領域投資的碳產業基金;支持節能減排和環保項目債券的發行。
借鑒國際上的碳交易機制,探索碳交易制度,開展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和私募資金等多元化的方式,加大碳期貨、碳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市場建設,把低碳經濟由現在的初步發展推動成為規模經濟。與此同時,應借發展低碳經濟的契機,推進碳交易人民幣的計價進程,為我國在重建國際貨幣體系和國際金融新秩序過程中爭取話語權。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