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開始對2011年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進行指導,省煤炭工業廳對參與2011年煤源購銷合同簽訂的合法煤炭生產企業作出界定,其中,參與煤源購銷合同簽訂的合法生產企業為:經省批準的合法煤炭生產企業、經省批準建設的基建、技改礦井以及合法的煤炭洗儲企業。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宋智晨指出,每年年底都是煤炭生產企業與煤炭銷售企業以及消費企業簽訂來年的煤炭供銷協議的重要時間點。雖然國家在2009年就已經取消了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開展煤炭產運需銜接會,但是,為了保障煤炭的穩定供應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煤價上漲帶來的價格風險,諸多的煤炭消費企業都是希望以簽訂供貨協議的方式與煤炭生產企業之間展開合作。日前,國電集團就已經在內蒙古地區召開煤炭資源銜接座談會,尋求展開煤電企業之間的合作,建立長期的戰略伙伴關系,這也是為了保障企業的電煤供應以及盡量降低電煤價格。
國家在之前取消了全國統一性的煤炭產運需銜接會,主要是因為煤炭生產企業與電力企業之間的分歧較大,從而導致近年來煤炭產運需銜接會的成果甚微,煤炭生產企業與電力企業之間的簽約率也不盡如人意。在離開了國家對煤電企業之間的協調之后,電煤的購銷完全交由煤電企業之間自行談判決定。今年,由于煤炭價格的大幅上漲,使得電力企業承受了較大的壓力,因而電力企業對于簽訂長期供貨協議積極性較高,前一段時間還有聲音呼吁重啟全國性的煤炭銜接會。但是,目前的高煤價卻成為了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之間順利簽訂供銷協議的最大障礙。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指出,發電企業與煤炭企業簽訂煤炭供銷協議,主要就是為了保障煤炭來源的穩定和盡量降低煤炭購煤成本。但是,目前煤炭價格高漲,電力企業要想以較低的價格與煤炭生產企業之間達成供銷協議的可能性較低,而之前在煤炭價格上的分歧就是發電企業與煤炭企業之間難以達成共識的最主要的原因。目前對于電力企業來說,聯合起來與煤炭企業進行談判恐怕要比單打獨斗更有效果一些。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煤炭工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目前對于火力發電企業來說,如何降低燃料成本已經成為了企業經營的關鍵之所在。通過與煤炭企業建立起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過簽訂中長期的合作協議,來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是發電企業正在積極探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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