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規劃的建議》(下簡稱“十二五”規劃建議)提出要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類產品價格關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務、要素價格形成機制。煤電被列在能源價改的前兩類,有分析認為,理順煤電價格已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狀態。
10月30日,中國電力聯合會(下簡稱中電聯)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由于煤電價格未理順、煤炭漲價等因素導致全國已有10個省的火電企業全部虧損;發電企業因虧損面臨資金鏈斷裂風險;加上目前正值北方采暖期臨近電廠冬季儲煤之際,但一些電廠已無錢買煤,可能產生不能保證電力、熱力供應的風險。
中電聯在報告呼吁進一步推進電價改革:一是在合理的電價機制形成過程中,繼續堅持煤電聯動的原則和機制,同時解決熱電價格長期倒掛的問題。二是加大需求側管理力度,發揮價格對需求的引導調節作用;理順各種終端能源之間的比價關系,引導用戶合理消費各種能源。三是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改革步伐,盡快研究符合市場規律、適應中國國情的科學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
推進煤電等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已成業內共識,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司長江冰指出,“十二五”期間通過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健全市場運行機制,完善能源投資管理,加強能源稅收財政政策指導,加強立法建設和行業管理等方式,推動能源行業的科學發展。這意味著,能源價格和能源體制改革將會重新拉開大幕。
國網能源研究所的一位專家表示,“如果真的要理順煤電價格機制,應該在煤炭環節,建立電煤價格非正常波動干預機制,同時采取多種配套政策措施穩定煤價,抑制電煤價格的不合理的大幅波動。”
不過能源領域普遍認為,應該通過減少政府對煤價的干預,適時對煤炭開征特別收益金、在煤炭行業實現政企分開,改革鐵路運力分配方式,建立全國統一的電煤交易市場,建立煤炭價格信息系統及指標體系等措施穩定煤價。這才是解決煤電矛盾的根本,但這些工作都需要協調很多部門和行業,做起來并不容易。
專家認為,電網經營企業的輸配電價標準應按照國際通行的輸配電價定價機制合理核定。不過截至目前,由于電網企業主輔分離還未完成,輸配電價無法真實核算,這一環節仍然尚需時日。建議電價應該參照機票價格設置“燃料附加費”,將用戶電價分為兩部分:正常電價與燃料附加費。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