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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央企產融結合之路徑

2010-11-16 08:24:25 中國電力報   作者: 余嘉明  

近年來,主要中央電力企業,紛紛在金融產業“跑馬圈地”,加大在金融產業的投資,加大資本運作力度,推動旗下企業上市。對此舉,社會各界既有贊成的觀點,也有反對的聲音。那么,在目前我國中央電力企業產融結合現狀、政策環境的基礎上,怎樣結合現代企業產融結合的理論與實踐,優化、調整中央電力企業產融結合的路徑?

中央企業發展金融業務的政策環境相對寬松

國企主輔分離改革未明確金融產業是必須分離的輔業資產。2002年,國務院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國資委出臺了一系列文件。但有關部門對于中央企業主業以及非主業的具體內容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主輔分離改革”一般指輔業資產和企業辦社會形成的后勤資產。該政策是在國有企業非主業資產普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的背景下提出的,而金融產業雖然當時也處于不景氣階段,但由于有著較高的準入壁壘,一般不認為是低效資產。因此,在主輔分離改革中,中央企業的金融資產被允許繼續保留甚至進一步擴張。比如5號文頒布實施后,中國電力財務公司仍然被保留在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五大發電集團掛牌成立之后,也陸續成立了財務公司,還分別新設了多家保險公司。

近來國資委明確表示支持央企推進產融結合。隨著國資委重組央企目標(2010年要縮減到80~100家中央企業)的迫近,國資委對于中央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態度發生了一定變化。國資委有關領導指出,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必須充分認識產融結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總之,國資委等行業主管部門在強調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對中央企業開展產融結合,進行金融股權投資總體上持鼓勵態度。

中央電力企業應采取多種途徑實現產融結合

中央電力企業普遍具有經營現金流量較大而且穩定、經營穩健的特點,在金融產業的投資也應該著眼于長遠性、戰略性,不追求一時得失,堅持規模適度,嚴控高風險投資。更重要的是,要結合已有主業,與金融產業形成良性互動發展,互相促進,推進產融結合。

關于產融結合的路徑,應著眼于“內部化交易”和加大“外部化融資”規模。首先,除了通過財務公司的“內部銀行”平臺在系統內部統一調劑資金余缺,從而減少對外部銀行的貸款規模最終降低財務費用外,還可以考慮在以下方面加大“內部化交易”:財產保險公司優先獲得系統內財產保險承保業務,減少保險費用向系統外保險公司的支付;財務公司(或信托公司)承擔集團系統年金資產的受托管理業務,從而將原本由外部機構管理的龐大的年金資產全部或部分留在公司系統內;集團內證券承銷及改制等財務顧問業務,盡量由公司系統內的證券公司(或信托公司)來承接。另外,電力公司面臨資產負債率較高,銀行貸款面臨授信額度總額的限制,存在資金缺口,需要拓寬融資渠道。應加大銀行體系外的融資力度。除了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融券外,還可以通過“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引用長期性的保險資金為電網建設服務;利用信托發行信托計劃,募集社會資金;通過收購或增資等方式獲得主辦的商業銀行,或是發起設立電力能源類產業投資基金等。

中央電力企業已經在金融產業廣泛布局

中央電力企業目前已經在金融產業形成了一定的投資規模,但各企業的發展規模差異較大,其中國家電網、華能集團走在了其他企業前面。國家電網積極布局金融產業,目前已形成控股財務公司、信托、證券、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保險經紀、期貨經紀在內的門類齊全的金融平臺,還參股廣發銀行、華夏銀行等數十家金融機構。這類金融股權既有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形成的(如保險),也有下屬網省公司歷史上投資形成的(如財務公司、信托、證券、期貨)。2009年,國網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本100億元)作為金融股權投資管理的平臺,通過逐步受讓集團所持有的股權,初步建成金融控股集團架構。據初步估計,國家電網管理的金融資產超過3000億元,在電力企業中居榜首。

近年來,通過全資子公司———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華能集團控股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產保險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股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準備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

國電集團投資金融產業時間不長,但表現不俗。除了設立集團財務公司外,國電集團還控股國電保險經紀、河北石家莊商業銀行,參股永誠財險、百年人壽保險、長安保險經紀、大同證券經紀等多家金融企業。2010年,國電集團新設并控股瑞泰人壽保險公司,并推進成立財險公司。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3月,國電集團和中信信托共同發起設立中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電集團和中信信托各占50%股份。國電集團將通過該公司,發起設立“中電能源環保產業基金”。

中電投集團僅控股中電投財務公司一家,但金融產業在2009年實現利潤占集團利潤總額的23.32%。

中央電力企業的“產融結合”之路才剛剛開始,目前,產融結合還主要體現為集團財務公司對集團成員資金管理服務上。一方面,由于我國目前仍然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政策,真正意義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型銀行”)尚未出現,可運用的金融工具有限,多門類金融集團的協調運作外部環境尚不成熟;另一方面,中央電力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經驗不足,產融結合的理念、手段和風險控制能力有待提升。

余嘉明,湖北應城人,北京大學博士,高級經濟師。現在國網能源研究院任職。主要從事金融、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和能源價格研究。




責任編輯: 張磊

標簽:電力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