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季度,是太原市完成“十一五”節(jié)能目標的攻堅階段,也是太原市用電高峰時段。隨著冬季取暖期開始,全省用電負荷逐步攀升,太原市用電負荷已突破270萬千瓦,供電缺口最高達70萬千瓦,缺口幅度超過25%。為有效應對目前的嚴峻形勢,合理調配有限的電力資源,基本保障太原市城鄉(xiāng)居民生活和經濟發(fā)展用電、保障高危和重要電力用戶的供電安全、確保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太原市經信委于昨日發(fā)布了《2010年太原市特殊時期有序用電方案》。
《方案》明確了有序用電遵循“先錯峰、后避峰、再限電”的原則,優(yōu)先確保城鄉(xiāng)居民生活、學校和重要企事業(yè)單位以及煤礦、化工等高危行業(yè)安全生產用電,高耗能用電戶要參與有序用電。主要措施包括:安排錯峰用電,各電力用戶根據(jù)自身用電特點,安排組織好生產,按照分配的限制負荷指標和時間,在高峰時段,尤其是晚高峰時段錯開部分生產負荷,降低總用電負荷水平;實行避峰用電,供電部門根據(jù)當日電網及省調分配指標,按照《方案》和各用電單位指標分配情況,要求各電力用戶減少用電高峰期的用電負荷;各電力用戶加強對運行電氣設備的巡檢和維護,及時改造更新陳舊老化設備,防止因自身設備原因造成的越級跳閘,影響電網安全。 供電部門呼吁,在電力供應形勢緊張時,各用電單位要切實加強用電管理,節(jié)約電力資源。在每日17時至22時晚高峰用電期間,各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大型商場、寫字樓等的空調設備間歇開停機;停開各種霓虹燈、燈箱廣告、燈飾;在達到一定亮度的前提下停開部分路燈。《方案》還明確對于拒不執(zhí)行的單位,供電部門可依法拉閘限電,直至中止供電,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電單位負責,并根據(jù)《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