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搖擺不定的煤電博弈因突然奔襲的煤荒愈演愈烈,發改委在政策“天平”上為電企加重的砝碼卻經不起市場推敲。近日,發改委下發了針對明年合同煤的“限漲令”,看似成為電企的救贖,卻暴露出能源價格體系中最不堪一擊的軟肋。
煤企內部,對政府頻頻同情虧損電企的做法爭議不斷。而時隔一年重啟的煤價調控也被疑“開而不放”的改革有倒退嫌疑。
政策“平衡木”
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行至第五個年頭,似乎露出政策“轉身”的端倪。日前國家發改委下發 《關于做好2011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年重點電煤合同價格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去年取消的煤炭訂貨會也被爆將于近日在大連重啟,一直想“抽身”的發改委高調介入煤電談判。
煤電價格改革似乎又一次倒退入“指導價格”時代。不過,此次“限漲令”針對的是重點合同煤,不是在煤炭交易市場上供直接采購的 “市場煤”,而所謂“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的提法比較籠統,缺少實際約束力;至于發改委將現身訂貨會現場,即使成真,其管控的具體方式和成效也不得而知。
國家電監會研究室電煤課題組一位人士對記者坦言,這很可能是通脹高企時代政府對兩大集團利益糾葛的一次溫和疏導。
據他分析,重點合同煤價本身也只是過渡產物,煤價的完全市場化是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改革的大方向,不可能改變。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煤炭行業分析師李廷也認為,發改委限漲只是在特殊時期的無奈之舉,是為了緩解電價上調的壓力。據記者了解,煤價上漲以來,五大電力集團已多次上書請命,要求啟動煤電聯動機制,而一旦啟動,電價上漲勢必會為下游企業原已高企的成本支出火上澆油。
成本謎團
電價漲不行,不漲也不行。據測算,近年來電價調整與煤價上漲的缺口有7分/千瓦時左右,電力企業經營困難似乎已是歷史欠賬。陷入兩難境地的發改委“打太極”的權宜之計實屬無奈,此前中電聯數據顯示,10月華能、大唐等電力巨頭已爆出50%的虧損。
不過,記者在對煤企的采訪中也得到另一種結論:煤企的生產成本很可能長期被低估。“目前煤炭行業成本核算框架仍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核算項目不完整,成本項目核算系數規定得過死。”山西焦煤集團上述高級政工師告訴記者。據悉,該框架是1991年由原能源部結合煤炭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主要反映的是制造成本。
上述人士特別提到,電力行業職工人均收入高于煤炭行業4至5倍,成本信息很可能失真。
此外,記者還從煤炭人士處了解到,煤炭價格的增值經過了煤礦坑口價格——運銷公司管理性收費——運輸環節運費——電力燃料集團內部加價——電力企業到廠價格的路徑,中間環節的非市場收費確實抬高了煤炭的終端價格,漲價對煤炭生產企業的利益影響并不如電企想象的大。
市場化“進行時”
電企成本核算的模糊確實影響了對煤炭合理價格水平的認定。據電監會統計,煤炭企業的盈利能力要大大落后于電力企業。據悉,1989年至2003年,原國有重點煤礦共生產146.2億噸煤炭,占全國產量的80%,15年間只在2003年獲得微利,其他年份全部虧損。
即使是效益最好的2003年,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的利潤總額也只有137.7億元。在1046戶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炭企業中,原中央財政81戶重點煤炭企業補貼前虧損面達到62%。而與煤炭行業長期歷史欠賬相比,電力行業顯然更有資金實力。據上述統計口徑,即便是在廠網分開后,國內煤炭市場價格整體大幅上漲的情況下,2003年至2007年五大發電集團的利潤也逐年上升,僅在2008年才出現虧損。
在北京大學能源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林衛斌看來,煤電價格形成機制并非煤電矛盾的根源,煤炭產業市場化的不徹底才是問題的關鍵。
據電監會數據,我國電煤價格與其它能源產品相比,價格明顯偏低。2007年世界主要能源市場,煤炭、汽煤油、天然氣、石油和電力的價格比例關系為5l∶67∶77∶85∶100;而我國煤炭、汽煤油、天然氣、石油和電力的比價關系為12∶15∶37∶49∶100。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