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出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實施暫行辦法
記者12月13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四川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實施暫行辦法》。今后,中央和省兩級財政將按每噸標準煤300元的標準,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公司進行獎勵。其中,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每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為60元每噸標準煤。
獲得該項財政資金支持,其范圍和對象必須滿足:項目屬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支持的項目內容為鍋爐(爐窯)改造、余壓余熱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力系統優化、綠色照明改造、建筑節能改造等節能改造項目,且采取的技術、工藝、產品先進適用,單個項目的年節能量必須在100噸標準煤以上、10000噸標準煤以下,其中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500噸(含)標準煤以上;申請獎勵的節能服務公司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并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備案,且注冊資本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等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煤矸石發電、煤層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太陽能、風能利用項目、新建、異地遷建項目、添加燃煤助燃劑類項目、改造項目所依附的主體裝置不符合國家政策,已列入國家明令淘汰或按計劃近期淘汰的目錄、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產的水泥生產線余熱發電項目和同時間建成投產的鋼鐵企業高爐煤氣、焦爐煤氣、燒結余熱余壓發電項目等11類項目不在接受獎勵的范圍。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