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2月10日重申,2011年電煤價格維持不變,重點保障電力、化肥、居民煤炭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將清理不合理收費。本月初,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在國務院督查組召開的山西省部分煤炭和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座談會上表示,當前我國煤炭整體供求基本平衡,2011年重點合同電煤價格要維持2010年水平不變,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價。
對此,資深煤炭市場專家李朝林表示,采取行政干預手段限制煤炭價格上漲,不利于真實反映市場需求及產品本身的價值。“多年來,我國一直在不斷推進煤炭交易的市場化改革,市場化改革的結果無疑要求商品交易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由商品的價值和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煤炭產品的價格。”他認為,采取政府干預的辦法控制煤炭價格的升降,是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
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分析師李廷認為,行政手段禁止合同電煤價格上漲必定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煤炭企業的積極性。在重點合同電煤供應量不增長甚至下降的情況下,整體煤炭產量增長步伐可能會受到影響,從而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煤炭市場供求偏緊,促使市場煤價格上漲。這是有關部門應該設法避免的。
李朝林還認為,政府控制煤炭價格的合理上漲,將進一步導致煤炭市場實際存在的兩種價格的兩極分化。
“目前,煤炭市場交易中雖然名義上已經實現了市場化,煤炭價格由市場來決定,可實際上煤炭交易仍然存在著比較嚴重的煤炭價格雙軌制,重點合同電煤價格類似于原來的計劃電煤,實行的是計劃價格,非重點合同電煤價格類似于現在市場電煤,實行的是市場價格。”
他認為,由于煤炭交易市場化改革,重點合同電煤價格和非重點合同電煤價格的差距曾經一度縮小,不過,目前由于政府干預,重點合同電煤價格和非重點合同電煤價格的差距不僅不能減少,反而有可能繼續擴大。“有的地區煤炭企業銷售的重點合同電煤的價格是每噸500多元,而非重點合同的價格達到了每噸700多元,二者差距非常懸殊,兩種價格的兩極分化愈發嚴重。”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