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物價局近日下發《關于保持陜西省電煤價格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明年省內煤炭產運需銜接年度電煤合同,價格維持在2010年的水平,所有國有重點煤礦和地方煤礦均不得提高,煤炭、電力企業不得以價格協商不一致為由而停止供煤或停止發電。
為進一步穩定陜西省電煤價格,保證電煤的正常供應和電廠的正常生產,省物價局要求,明年所有國有及地方煤礦電煤價格不得提高,煤炭和發電企業要確保煤炭電力正常供應。煤炭企業要提高電煤合同兌現率,保證電煤的正常供應;發電企業要努力提高效率、挖潛降耗,保持電廠的正常運行。煤炭、電力企業和行業協會要在當前煤炭市場供應趨緊的情況下,不得以價格協商不一致為由而停止供煤或停止發電。
省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重點查處違反合同規定、擅自提高價格的行為和通過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漲價的行為,對不執行電煤供應合同,將重點合同煤轉為市場煤銷售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