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在6月底前關閉榆林市37處煤礦的基礎上,我省年底前還將對47處煤礦實施關閉。其中渭南市34處、銅川市8處、延安市4處、咸陽市1處。
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要求,煤礦關閉工作由縣級政府(市屬煤礦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關閉礦井必須達到《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礦井關閉標準。
各有關部門應立即吊(注)銷公布關閉煤礦相關證照,包括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和使用證,并停止供給井下生產用電。 公布關閉煤礦必須立即停止一切生產活動。各有關市、縣政府要落實監管責任,嚴防非法組織生產。 各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煤礦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積極、穩妥推進。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