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聯合國坎昆氣候大會,使氣候變化問題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作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重要市場手段之一的全球碳市場,特別是其中規模最大的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的發展和走向,備受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業界的關注。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是經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通過的歐盟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框架支柱,它集中反映了歐盟為實現其減排目標推出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和技術政策,同時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在坎昆氣候大會期間,歐盟對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做了重點推介。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經過第一期(2005年至2007年)的試運行,目前已進入第二期(2008年至2012年)的尾聲,歐盟正在為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2013年至2020年)的運行做準備。早在2008年年底,歐盟就提出了“氣候變化一攬子計劃”,即:到202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減少20%,能源使用量減少20%,可再生能源占到總能耗的20%。為實現這一目標,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將發揮重要作用。為此,在總結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一、二期經驗和不足的基礎上,歐盟對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進行了多方面的改進。這些改進主要是:對其覆蓋的排放實體設定更高的減排目標;逐步淘汰前兩期免費發放排放配額的機制,以拍賣方式取而代之;將其覆蓋范圍延伸至更廣的工業行業和溫室氣體。
覆蓋范圍更廣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經過多年的運行,已相對成熟,第三期將納入來自更多行業、更多種類的溫室氣體:包括石油化工、氨化工和制鋁行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生產硝酸、己二酸和乙醛酸排放的氧化亞氮,二氧化碳的捕集、運輸以及封存(即碳匯)。
排放限額和配額數量將有明顯變化
為確保歐盟“氣候變化一攬子計劃”中3個20%目標的實現,同時考慮到歐盟排放貿易體系前兩期曾由于排放限額寬松、免費發放的排放配額量偏多,導致碳市場價格一度下滑的嚴重教訓,歐盟擬在其第三期設定更為嚴格的排放限額和排放配額總量,從而保證參與者減排的積極性和碳價的穩定。
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中,歐盟總排放限額將在歐盟層面直接設定,而不是像以往那樣由各成員國自行設定各國排放限額后,再形成歐盟總排放限額。確定排放配額的方式是以第二期平均年排放配額量為基線,然后每年以1.74%的線性速度遞減,這將使排放限額和配額的確定更加透明和公平。
歐盟于今年10月底確定了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允許的總排放限額為20.39億噸二氧化碳,超過了今年7月確定的19.27億噸二氧化碳的歐盟總排放限額,主要是考慮到第三期將納入新行業和新溫室氣體引發的眾多不確定性。總排放限額的數量在2013年前可能還會略微有調整。但是,如果歐盟層面通過“2020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在1990年基礎上的減排,從20%升高至30%”的決議,則排放限額將明顯減少。
排放配額的分配方式將以拍賣為主
各行業排放配額的分配方式,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前兩期中以免費分配為主、拍賣為輔,在第三期將轉化為以拍賣為主、免費分配為輔。在第二期,拍賣的排放配額小于總排放配額的4%。在第三期,這一比例將大于50%,并且會持續增加,這意味著市場機制將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拍賣由各成員國具體實施。
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中,歐盟在分配排放配額時,將基于各行業以往的單位產值的排放配額,而不是其歷史排放量,此舉意在鼓勵企業能夠使用最好的能效技術。
另外,從2013年開始,對于歐盟現有成員國,除了集中供熱和高效廢熱發電的發電廠可以獲得部分免費排放配額外,其他電力企業將采取完全拍賣的方式獲得排放配額。其他行業排放配額的獲得將逐步轉向完全拍賣方式:從2013年起,這些企業通過拍賣獲得的排放配額為20%,以后每年逐步提高此百分比,至2020年達到70%,2027年實現完全拍賣。
對于新加入歐盟的成員國,在2013年,它們電力企業的排放配額至少要有30%是通過拍賣獲得的,以后逐步提高拍賣獲得的比例,至2020年達到100%。
設定接受碳減排信用的限制性條件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將繼續接受《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產生的碳減排信用,且在其第二期尚未使用的碳減排信用可以在第三期繼續使用以抵減減排義務。
對于已有的歐盟排放貿易體系參與者,從2008年至2020年,它們來自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的碳減排信用總量不能超過歐盟總減排量的50%。對于新進入的行業,從2013年至2020年,它們的這一限制是不能超過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量的50%。
如果《京都議定書》續存的國際協議一旦被簽訂,則只有簽署該協議并且執行歐盟認可的項目類型的第三世界國家所產生的碳減排信用,才能被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接受。但是,歐盟擬不再接受來自工業尾氣類(氫氟碳化物和己二酸氧化亞氮)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產生的碳信用。
2012年起航空業將被納入歐盟排放貿易體系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一、二期并沒有包括所有行業。航空業作為一個相對獨立但是相關的行業,將從2012年1月1日起被納入其中。在2012年,航空企業最多可以使用15%來自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的碳減排信用抵減其排放限額,之后的百分比由歐盟根據第一年的運行情況再行確定。
歐盟新政策對全球碳市場的利與弊
歐盟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方面一直希望扮演領導者的角色,其政策導向在全球具有較強的影響力。歐盟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減排目標,納入了更多行業和更多種類溫室氣體,這將給歐盟各企業帶來更大的減排壓力,從另一方面看,則使它們獲得了更大的減排動力。這不僅有利于歐盟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的完整性、促進市場公平,還可以推動碳交易市場更蓬勃的發展,促進綠色投資和綠色金融。我國已明確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碳減排目標,在“十二五規劃”建議中也明確提出我國要逐步建立碳市場,因此,歐盟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密切關注歐盟有關清潔發展機制的政策。歐盟排放貿易體系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我國則是其中清潔發展機制的最大供應方,占據全球這一市場60%以上的份額。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將繼續接受來自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的碳減排信用,這對我國清潔發展機制無疑是利好消息。但是,歐盟擬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拒絕接受來自氫氟碳化物類和己二酸氧化亞氮類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碳減排信用。這兩類項目能夠產生巨大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主要集中在我國和印度。歐盟這一政策若得以實施,無疑對我國這兩類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是不利的,我國要據理力爭,做好應對策略。
積極應對歐盟的航空新政。從2013年起,歐盟將要求所有到達和飛離歐盟所有機場的航班都要納入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目前所剩時間不多,包括我國在內的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航空公司應盡快制定應對策略,以防止發達國家以行業方式迫使發展中國家的同行業企業承擔強制性減排義務。
(作者單位: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