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1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墨西哥海濱城市坎昆落下帷幕,會議通過了“坎昆協議”。此次會議雖然在資金領域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由于《京都議定書》遭到發達國家的強力抵制,在減排溫室氣體方面有所退步。
《京都議定書》締結于1997年12月,生效于2005年2月,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協議。由于《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于2012年年底到期,按照《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必須就第二及后續承諾期進一步做出減排承諾,且締約方會議應該在第一承諾期結束之前7年啟動審議程序。因此,關于《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談判一直是氣候變化大會的核心之一,坎昆會議也不例外。
首先公然對《京都議定書》發難的就是《京都議定書》的誕生國日本。大會剛剛開幕,日本就公開宣布,絕對不會在《京都議定書》的第二階段承諾任何減排目標。日本的理由是:由于《京都議定書》只覆蓋全球27%的排放源,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居前的中美兩國都沒有在《京都議定書》下承諾減排目標。而哥本哈根協議則覆蓋了全球85%的排放源,顯然哥本哈根協議對減緩氣候變化更為有效,《京都議定書》的方式不足以應對日益嚴峻的氣候變化形勢,所以應該放棄《京都議定書》而建立一個包含全球主要經濟體和主要排放源的、單一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協議。發達國家中除挪威明確表示支持第二承諾期外,其他發達國家均或直接或者委婉地支持日本。
事實上,一向在國際政治舞臺低調的日本突然讓人大跌眼鏡的行為背后有深層次原因。
日本在《京都議定書》下第一承諾期義務完成無望是直接原因。日本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內需要在1990年基礎上削減6%,但2008年度日本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1%,這意味著日本為了實現比1990年度減少6%的目標,還需減少7%的排放量。而同期德國、英國和法國則分別減少了22.2%、18.5%和6.1%。顯然,相比歐洲國家,日本如不采取重大舉措無法實現第一承諾期的承諾,更何況在第二承諾期進一步提高減排目標。
美國中期選舉導致奧巴馬政府減排無力是重要誘因。本來美國在《京都議定書》上的出爾反爾已經讓日本感覺做了冤大頭,如果美國能在“雙軌制”下做出可比的減排承諾,日本可能會稍感平衡。但按照現在美國國會形勢,近期完成綜合性氣候變化法案的可能性已經基本不存在,這更加堅定了日本退出《京都議定書》的決心。
來自日本國內財閥的壓力是現實原因。日本是一個財閥主導的國家。坎昆大會前,日本國內九大產業聯盟對日本政府聯合施壓,反對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之后繼續延續。正是這些財閥的短視行為讓一向寡言少語的日本政府語出驚人,這些企業未能看到全球減排趨勢給日本先進、高效的節能技術帶來的商機,他們的這種做法可能會使日本逐漸喪失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
除深層次原因外,日本宣稱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腳的。
為了實現環境完整性,讓世界各國均對減緩氣候變化做出相應貢獻,根據巴厘行動計劃授權,形成“雙軌制”的減排模式:第一,《京都議定書》下的發達國家在第二承諾期進一步提高減排目標,繼續執行《京都議定書》;第二,非《京都議定書》下發達國家(特指美國)在公約下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且與其他發達國家具有“可比性”的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也在公約下做出自愿減排承諾。
在這種“雙軌制”模式下,可以覆蓋世界主要排放源,且能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是一種公平、合理、透明的減排體系,并不存在日本宣稱的中美兩國不作為情形。
將中美兩國在減排上相提并論也是不合適的,違背“污染者負擔”基本原則。氣候變暖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在長期工業化過程中的排放累積造成的,需要承擔歷史的責任。自1750年以來,全球累計碳排放1萬多億噸,其中發達國家約占80%。以中美兩國的歷史累積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為例,截至2006年,中國為70 多噸,而美國已超過1100噸。目前,中國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僅為5噸,而美國為20多噸。因此,發達國家應該率先大幅減排。
正是由于以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強力抵制,《京都議定書》磋商在坎昆幾乎沒有進展,僅僅通過了“京都議定書下附件一國家應該盡快就第二承諾期做出決定,避免第一和第二承諾期之間出現真空”的決議,在形式上保留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存在的可能性,維護了“雙軌制”平衡,但實質磋商被無限期推延,存在被架空的傾向。這種傾向是十分危險的。
第一,這會讓人們對聯合國主導下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體系產生信任危機。一個經過人們9年艱苦努力才生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公約如果被輕易拋棄,會讓大家感覺再去籌建一個新的協議是徒勞的,工作也會被輕易拋棄,人們會轉而尋求其他渠道來應對氣候變化,然而現實情況是除聯合國外沒有任何更好的渠道可以凝聚人類力量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第二,會導致全球增溫超過2℃,氣候變化將嚴重威脅人類。《京都議定書》是基于氣候變化的科學發現,考慮全球的減排目標和地球增溫控制目標,為發達國家“自上而下”設立減排目標。要求發達國家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40%,然后以此為基礎計算第二承諾期(2013年~2017年)的減排量。而發達國家力推的自愿減排體系則不考慮科學發現,只是基于國內政治意愿提出。按照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計算,即使發達國家實現了在哥本哈根下承諾的減排量,也會比1990年增排 6%,加上發展中國家承諾的自愿減排,那么到本世紀末地球將升溫2.5℃~5℃,遠超過2℃的安全警戒線。
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氣候談判形式,做好國內工作,練好內功是根本。
首先,碳市場長期看來潛力無窮,我國需要提早準備。雖然《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遙遙無期,近1年~2年內碳市場潛力有限,但長遠看來是碳市場潛力無窮。因為即使按照哥本哈根協議的減排目標,歐盟和美國也均需要和希望能通過碳市場來實現成本最低的減排,為此發達國家一直堅持的市場機制作為實現減排義務的重要手段被納入坎昆協議。而且,發達國家均建議將市場作為最重要的資金渠道寫入坎昆協議,力求發揮碳市場的融資功能,匯集民間資本,減輕對公共資金的依賴。
中國作為擁有巨大減排潛力的國家是不能忽視碳資源對世界的影響力的。我們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利用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參與國際碳市場的定價權,發揮我國減排潛力巨大的優勢。同時發揮市場機制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減排工作,讓政府更多發揮管理者的作用,這也是探索環保新道路的具體體現。
其次,積極研究低碳技術。僅僅從排放量角度出發是形不成碳資源優勢的,關鍵還要擁有減排技術,才能將排放量轉換為碳資源。更重要的是,低碳技術有利于突破能源資源對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改善生態環境,緩解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同時也是企業與國家規避綠色貿易壁壘的有力武器,是發揮后發優勢的重要抓手。
第三,在全球減排力度有限的情況下,更需重視適應氣候變化。可以預計未來幾年內發達國家不會加大減排力度,發展中國家限于能力,提高的可能性也不大,全球整體減排力度可能有所下降,不足以遏制全球增溫的趨勢。適應氣候變化應作為未來一段時間國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重點之一。
(作者單位:環境保護部對外合作中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