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絕對總量的限排,沒有強制性減排的義務。中國雖然沒有溫室氣態排放總量控制的義務,但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中國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為了履行承諾,必然要求我們用各種措施降低碳排放,其中通過市場手段被認為是最有效的辦法。
去年10月下旬,國務院在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這是中國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到碳交易。但由于國家本身沒有強制減排的法律義務,所以也很難要求企業強制減排,最可能突破的還是自愿減排,為此,國家發改委已從2009年起就著手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并有望在2012年試行。
國內碳交易現狀:依賴買方的自愿減排
與碳交易所數量的“繁榮”相比,國內的碳交易只能用尷尬來形容,因為目前只有北京環交所做成過一筆碳交易,2009年8月,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花28萬元購買了8026噸碳“自愿減排額度”(VERs),這是北京奧運期間,市民響應“綠色出行”活動,乘坐環保交通工具所產生的碳減排放量。
但賣方把28萬元的收入捐給了慈善機構,給人感覺整個交易是一場精心策劃的慈善性公關活動,并非正常的交易行為。
交易冷清主要是因為目前國內只有自愿減排方面的需求。按《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絕對總量的限排,沒有強制性減排的義務,也就沒有碳排放信用額度可言,國內的碳交易只能依賴于購買方的自愿減排。
國外碳交易狀況:自愿減排交易額極小
就全球來說,目前自愿碳減排交易(VER)的成交額也是非常小的,2008年全球碳交易額超過1200億美元,但全球VER的交易額只有3億多美元,在全球碳市場中的比例還不到0.3%。
英國碳交易咨詢機構高級研究員亞里桑德羅·維特利曾向媒體解釋,自愿減排的需求主要出自三種,第一種是出自企業社會責任;第二種是國家尚未要求設定總量,但購買者預期國家將在未來某個時刻要求強制減排,因此先期獲得排放交易的經驗;第三種是希望購買現在的自愿減排量,能夠在將來的總量控制交易中獲得合法抵消。
林業碳匯:國內碳交易的突破口
林業碳匯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植樹造林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日前,在廣州舉行的一個名為“2010南極公益活動”儀式上,活動主辦方承諾將通過合作造林的方式在中國林業碳匯示范園營造碳匯林,通過碳匯林吸收二氧化碳來中和本次活動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活動的零碳排放。
研究表明,森林每增加1立方米的林木蓄積量約可以吸收1.83噸的二氧化碳。經初步測算,此次南極之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為324噸,活動主辦方需在中國林業碳匯示范園種植1180棵樹、15年的碳匯期進行碳中和,費用約為4.48萬元。
據承辦方廣東浩森碳中和林業公司的董事長介紹,本次交易是中國第一筆大型公眾活動的自愿減排林業碳交易。
林業碳匯是目前應對氣候變化最經濟、最現實的手段,也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有效途徑。通過技術改造實行減排二氧化碳,每噸的成本一般約要100美元;而通過林業碳匯,每噸的成本大概10美元。
而作為交易對象,林業碳匯相對其他碳減排方法有一個突出特點,按國家林業局林業碳匯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李怒云的說法,就是效果真實可見,相比于一些所謂低碳工業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的二氧化碳,林業碳匯是實實在在地吸碳和減排。交易的購買方只要知道林木的蓄積量增加量,就大概可以測算出碳匯量。
林業碳匯的需求是以捐贈而非購買的方式體現,最主要的渠道是通過捐資給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由這個基金會委托農戶或專業的造林公司去造林,產生的碳中和量計算給捐款機構。
據了解,在林業碳匯方面廣東走在中國前列,其方式是通過跟自愿減排的企業或組織合作,由自愿減排方出資,林業碳匯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包括林地的租賃、整地、種植、撫育和管護等一條龍服務,產生的碳中和量全部屬于出資方,同時產生的經濟效益由出資方和林業碳匯及村民、村集體按60%、20%、15%和5%的比例分成,出資方分成的經濟收益可以繼續投入營造碳匯林。
中國林業碳匯示范園的負責人鄭展威比喻說:單純購買碳中和量等于買雞蛋,與浩森合作營造碳匯林等于買了一只會下蛋的母雞。鄭展威建議每個自愿減排的企業可以設立一個碳匯林或碳減排專項基金用來合作營造碳匯林。據悉,2011年,約有20家廣東省企業將在中國林業碳匯示范園內植樹減碳。
去年11月,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副總裁在深圳舉行的碳計量方法專題研討班上,對碳匯林的商業模式給予高度評價。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深圳排放權交易所也表示愿意提供平臺,為林業碳匯提供服務。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