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相關負責人強調,2011年煤炭產運需銜接不以簽訂合同量增加論成果,而是要提高合同兌現率;嚴格按國家指導框架來簽訂、調整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負責2011年煤炭合同匯總收尾工作的相關負責人反復強調:2011年重點煤炭合同交易量不得高于總運力的20%,針對3.8億噸的重點電煤監管合同不能做任何調整和調量。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另一位負責人在2011年煤炭合同匯總會的內部會議上表示:針對2011年煤炭供需銜接的執行工作,國家發改委、鐵道部、交通運輸部面臨著巨大壓力;所以各省要嚴格按照國家指導框架來簽訂煤炭合同,保障2011年正常煤炭運力工作。
記者由2011年煤炭合同匯總會獲悉,北京、河北、安徽、江西、四川、云南、甘肅、新疆、湖南、江蘇等十省簽訂重點合同煤不符合2011年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框架,需做調整,并限期一天調整修改,錄入系統。
1月5日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業務處處長李昕在主持2011年煤炭合同匯總會的時候也強調,在2011年的重點煤炭合同中,將嚴格按照國家規定9.32億噸框架來申報,不符合的將重新做修改并提交書面申請;其中7.69億噸電煤合同要完成,實在是因為資源方面的問題,也要完成2010年7.06億噸的量,特別是3.8億噸受監管的電煤合同,必保兌現,對違背銜接政策的企業,將給予嚴懲。在簽訂2011年重點煤炭合同中,24個電力用戶一個也不能銷戶,否則將不安排運力。針對企業新增戶量,不得低于10萬噸,華東地區優先考慮。
2010年12月6日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做好2011年煤炭產運銷需銜接工作通知強調,2011年重點煤炭合同簽訂,不是體現在簽訂合同量的增加,而是要確保合同兌現率的提高,對于產、運、需三方認可的合同,國家發改委將會同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和有關單位,加強合同兌現率的日常監督考核,各鐵路局、港口一律不得在煤礦企業提交買賣合同,對煤礦或用戶配置運力。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研究處副處長郝向彬針對2011年煤炭產運需銜接政策解讀中強調,適應形式變化,加強調控監管,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已經不再像前兩年只需集中應對經濟增長問題。既要反危機、保增長,又要制失衡、調結構、更要反通脹、穩定物價。所以國家發改委表示2011年產運需銜接中,年度重點電煤合同價格維持2010年水平不變,就是把穩定物價放在了更突出的位置。
記者由2011年煤炭合同匯總會上獲悉,有2010年實際運行情況來看,2010年受監管的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不足40%。這一結果造成很多電力企業對2011年重點電煤合同兌現擔心。
出于這個考慮,國家發改委決定2011年電煤合同監管由行業機構先進行核對,確認合同真實后方可提交鐵路、交通部門,提交的合同再由國家發改委審核,做最后的批復。這樣加強了電煤合同的監管,保障電煤合同的真實性。而往年煤炭產運需合同簽訂后直接提交鐵路、交通部門確認運力。
12月31日24時,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官方網站顯示,2011年煤炭合同初步匯總量為154721萬噸,而國家指導框架運力為9.32億噸,超出了5.9億噸。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