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山西省紀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因接受私營礦主李克偉的巨額賄賂,山西大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王雁峰、大同市原公安局局長申公元、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鞏安庫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他們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8年下半年以來,不斷有死者家屬舉報浙江平陽縣商人李克偉在山西大同市左云縣、大同市南郊區一帶經營的煤礦中存在礦難隱瞞不報的問題,引起了國務院、監察部領導的高度重視。2008年12月,監察部和國家安監總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始在大同市相關縣、區進行了認真的排查。到2009年7月,李克偉隱瞞礦難事故問題已查核清楚。
調查發現,李克偉曾先后在大同市左云縣、南郊區一帶購買經營過左云店灣鎮紅窯溝煤礦等7個煤礦。2002年至2004年期間,這些煤礦曾發生5起事故。這5起事故中,有3起造成人員死亡,一起是1人,一起是2人,還有一起是10人。對這3起共造成13人死亡的事故,李克偉及相關人員做了隱瞞。
調查組發現,李克偉為隱瞞礦難逃避法律追究,及為其有關煤礦辦理相關證照手續時,曾向有關黨員領導干部巨額行賄。根據監察部移送的重要線索,2010年4月,山西省紀委抽調強有力的辦案隊伍開始查處相關腐敗案件。
經查,2007年8月,時任大同市副市長的王雁峰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李克偉保留了煤炭資源整合期間按政策應予關閉的大同市南郊區高山鎮東梁煤礦和大同市南郊區云崗鎮窨頂溝煤礦,收受李克偉賄賂人民幣1000萬元。
經查,2006年上半年,時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長的申公元,利用職務之便,以籌建煤炭發運站為由向李克偉索要現金2900萬元;向李克偉索要價值83萬元的汽車一輛,為李克偉違規經營活動提供保護和關照;2009年,申公元明知李克偉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通緝,仍然將其藏匿于他兒子申征在北京的家中長達3個多月。
經查,2007年9月,時任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的鞏安庫,受北京金澤源農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金云康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李克偉簽批并下發了大同市南郊區云岡鎮窨頂溝煤礦的置換文件,使該礦得以保留。鞏安庫從中收受賄賂10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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