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中國終于結束了長期以來環保指標難以完成的厄運,在環保投資和主要污染物減排兩項規劃指標方面,首次超額完成了五年計劃規定的任務。
但盡管環保指標超額完成,中國的生態環境現狀卻依然不能讓人樂觀。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很大原因在于,“十一五”規劃中“減排”的規定,并不是要全面減少污染排放,而是只有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兩項指標。因此,環保官員難免只把減排這兩項污染物作為主要任務。從而在一些地區出現雖然環保規劃指標超額完成,但是生態環境狀況卻不見好轉的現象。
而在電力工業方面,盡管“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減排指標超額完成,中國目前在火電機組的平均規模、煤耗指標以及脫硫機組的比例等方面甚至已經優于美國,但是所有這些指標的提高,卻由于火電的比重增速過快,能源結構嚴重惡化而起到了適得其反的效果。“十一五”期間,標志二氧化碳減排的“單位GDP能耗下降20%”這一目標,完成得意外艱難。
這種個別環保指標提高、能源結構反而惡化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國環保立法的科學性不足。在片面政策指引下,一些環境官員只把完成規定的減排指標當成任務:要想完成中國環保規劃指標中要求的二氧化硫的減排,就要加緊現有發電機組的脫硫改造。這樣只重視政績的環保官員通常都支持能夠替代小機組、增加了脫硫設備的大型火電上馬(壓小上大)。而對于與脫硫目標無關的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他們卻往往不太感興趣。“十一五”期間,規劃中的水電項目投產超額,卻只有28%開工。
在中國,由于火電廠的建設增速過快,能源結構嚴重惡化,導致煤炭供不應求、價格飛漲、礦難頻發、煤電矛盾尖銳激化。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之前一階段,中國遭遇了嚴重的煤電危機。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一度只有鼓勵遍布全國的小煤窯加緊生產,才能渡過難關。而在中國煤電矛盾最突出的時刻,煤窯的生產事故也達到了頂峰。
2008年10月全球經濟危機的爆發,意外緩解了中國煤炭能源嚴重短缺的困境。然而煤炭價格快速上漲趨勢改變的同時,社會用電量也急劇下降,中國能源結構不合理的矛盾并不能得到緩解。用電量下降,導致大量新投產火電機組必然成為利用率極低的不良資產。惡化的能源結構讓中國的電力工業陷入了進退兩難的惡性循環,歷來都是國家利稅大戶的國有電力企業,最近幾年已經面臨全面虧損。
與此同時,中國由于排放了與自身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溫室氣體,哥本哈根會議上,中國遭遇到全球的批評。
以前由于受到經濟能力的局限等原因,中國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的建設一直進展緩慢,但那種由于整體經濟能力不足、無能力開發利用清潔能源的情況,在全世界非常普遍,在欠發達國家,社會的能源需求量有限,清潔能源開發程度低的現象并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但是,當一個國家的經濟騰飛以后,如果仍然不能及時開發利用水電和其他清潔能源,那么其快速增長的能源需求,就要靠燃燒更多的化石能源來解決。
這必然帶來一系列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如今的中國是全球唯一在經濟騰飛時期具備條件卻不優先開發水電等清潔能源的國家。在法國,核電等清潔能源在電力系統中的比例一度超過80%,發達國家盡量開發清潔能源而限制火電的意識可見一斑。
正是由于中國畸形的環保理念,讓清潔能源、尤其是水電在經濟發展的騰飛時期嚴重受阻。截至2009年底,中國水能的實際利用程度還不足技術可開發量的25%,大約只相當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為此,中國每年相當于白白損失掉數億噸煤炭,多排放十幾億噸二氧化碳。
最近幾年,在全球發達國家都積極致力于溫室氣體減排的時候,中國卻仍在以每年2億-3億噸絕對增量,不斷刷新著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的紀錄。大量的煤炭開采和燃燒不僅引發了一系列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問題,也使得中國的經濟發展與能源供應矛盾要比其他發達國家尖銳得多。
為適應國際社會的溫室氣體減排需要,緩解國際壓力,中國已經向全世界作出承諾,要在2020年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40%到45%,讓中國非化石能源的比重達到15%。根據中國經濟發展的預測,要實現這個減排承諾,必須要加速中國的清潔能源開發建設。為此,政府和社會各界也從去年開始重視水電等清潔能源的正面宣傳,并加強水電科學傳播。中國新制定的“十二五”規劃,大幅度增加了水電開工的項目,并且還把“十一五”期間“有序開發水電”說法,改成了“積極發展水電”;新的核電規劃也對《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進行大幅調整,預計到2020年,核電裝機規劃將提高到目前的8倍多,國家在發展核電態度上已經從“積極發展”轉變到“盡可能發展”。
然而,根據“十一五”期間規劃中的水電項目只開工完成28%的教訓,新規劃是否能夠得以落實,不能不讓人們感到擔憂。前不久,在“中國水污染控制戰略與政策創新研討會”上,環保部某官員脫口而出“水電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比火電造成的污染更嚴重”,一個環保官員如此表述更說明,中國的清潔能源開發前景并非坦途一片。
但國家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現狀已經容不得我們在環境問題上出現更多的失誤。避免今后再出現重大環境控制失誤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要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問題上,加強立法的科學性。例如,在節能的立法上,不僅要關注提高化石能源的利用率,還要樹立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最有效的節能方式的科學理念;在減排的立法指標中,絕不能僅僅局限在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指標上,至少應將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考慮進去。
只有建立了科學的環境立法,才能讓中國的“節能減排”與國際社會的“節能減排”理念統一起來,才有可能改變我們在GDP還遠低于美國的情況下就成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以及在人均GDP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情況下人均溫室氣體排放就超過世界平均值的尷尬處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