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文件,要求承擔低碳省試點工作的廣東等5個省和開展低碳城市試點的重慶等8個城市將各地低碳試點方案納入本地“十二五”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表態稱發改委近期將盡快批復各省市的低碳試點方案。
2010年8月,國家發改委啟動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試點,廣東、遼寧等5省和天津、重慶等8市政府有關負責人承諾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稱,將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各省市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盡快批復試點方案。
國家發改委要求,試點地區發揮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環保、新能源發展、生態建設等方面的協同效應,積極探索有利于節能減排和低碳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實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我國還將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導和經濟激勵政策,密切跟蹤低碳領域技術進步最新進展,積極推動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或與國外的聯合研發。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