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我國政府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節能減排,過去五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預計下降19.06%——
為緩解能源供需矛盾、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技術進步、改善環境質量,“十一五”期間,我國政府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出臺了一系列推動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趙家榮介紹,在這些政策措施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注重運用價格、財政、稅收、金融等經濟政策推動節能減排。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過去五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預計下降19.06%,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12.45%、14.29%,基本完成或超額完成“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
巨額財政資金投用
據發展改革委提供的信息,“十一五”以來,我國大幅增加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共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894億元、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1338億元,共計2232億元,用于支持“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淘汰落后產能、建筑節能改造、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節能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節能減排監管能力建設。
各省區市也設立節能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節能重點工程建設、高效節能產品推廣、節能能力建設等。
為推進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采取投資補貼方式,按總投資額的6%-8%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預計這項工程“十一五”期間可節能2.4億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以碳計)1.56億噸。
為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空調、電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等高效節能產品,近幾年來,我國安排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約140億元,推廣節能燈3.6億只、高效節能空調2000多萬臺、節能汽車20萬臺,以及一批高效節能電機。對淘汰任務重、財力相對薄弱地區,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采取轉移支付的方式,獎勵其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解決淘汰落后產能帶來的人員安置、資產補償問題。
為促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央政府安排專項財政資金對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進行獎勵,獎勵資金標準為45元-50元/平方米。
中央財政還加大對能源和節能減排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的領域包括高效節能與分布式供電技術、潔凈煤技術、氫能源與燃料電池、大規模高效煤氣化與高溫煤氣凈化技術等。
綠色稅收政策出臺
目前我國已出臺的支持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免和抵免優惠、增值稅減免、汽車消費稅和購置稅調整、資源稅改革、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等。
根據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010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明確了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具體條件。
2004-2008年,我國多次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調整,進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
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了乘用車消費稅政策。同年12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完善、改革燃油稅費制度。
價格政策助力減排
為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擴張,“十一五”期間,我國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8個高耗能行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實行差別電價,并不斷提高加價標準。
有關部門鼓勵各地在國家規定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對能源消耗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
我國分4批公布了小火電機組降價方案,并規定實施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發展改革委還嚴令各地停止執行自行出臺的對高耗能企業的優惠電價政策,并將差別電價政策落實情況與電力規劃、大用戶直購電試點掛鉤。
為鼓勵燃煤企業安裝脫硫裝置,2007年,發展改革委和環保總局印發了《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現有燃煤機組按照規劃要求完成脫硫改造;安裝脫硫設施后,其上網電量執行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1.5分;電廠使用的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省(區、市),脫硫加價標準可單獨制定。
金融財政政策發力
為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十一五”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國銀監會出臺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跟蹤國家確定的節能重點工程和節能技術服務體系等項目,綜合考慮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機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有重點地給予信貸支持。
此外,有關銀行還對貸款實行差別定價,嚴控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信貸投入;加大對環保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改善環保領域的直接融資服務。
“十一五”以來,環保與金融部門建立了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央行將環保部提供的4萬多條環境保護信息納入征信管理系統,銀監會將其中1.3萬余條環境違法企業信息轉發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據此對環境違法企業采取限貸、停貸、收回貸款等措施,促進了企業治理污染、保護環境。
此外,2007年,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頒布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要求對主要辦公設備、照明產品和用水器具必須強制采購節能、節水、環境標志產品。同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將部分節能產品納入強制采購目錄。
趙家榮副秘書長表示,“十一五”期間我國出臺的一系列經濟政策不但對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也將為“十二五”期間健全節能減排長效機制奠定堅實基礎。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