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確定將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納入“十二五”污染物減排的約束性指標,這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10年分別削減一定比例;在確保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的前提下,“十二五”期間減排將對東、中、西部地區實行區別對待。其總體原則是,與“十一五”相比,對東部地區的要求要高一點,中部地區基本持平,對西部地區減輕壓力。這是今天在京召開的2011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透露的。
據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透露,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保護體系逐步完善,是未來5年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
今年確定的減排任務是,同2010年相比,四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均下降1.5%。“考慮到‘十二五’開局各地投資沖動高漲,國際經濟日趨回暖,以及需要時間部署新增約束性指標,污染減排任務相當艱巨。”周生賢說。
周生賢表示,做好環保工作具有許多有利條件,也面臨不少嚴峻挑戰:治污減排的壓力繼續加大,環境質量改善的壓力繼續加大,防范環境風險的壓力繼續加大,應對全球環境問題的壓力繼續加大。環保部將擬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各企業集團的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具體減排任務和措施。加強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這三大體系建設,統籌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及其動態更新數據,研究確定“十二五”污染減排基數,制定和完善四項減排指標的核查核算和考核辦法。同時,環保部將會同其他部門積極完善有利于減排的政策機制,比如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在重點區域和城市開展機動車排污費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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