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全國人大代表、華中電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湯文全
全國人大代表湯文全
新華網湖北頻道3月8日電(戴勁松 謝新 陳也清)"我國電網建設缺少健全配套的行政法規作為支持。近年來,不少地區征地拆遷難、線路走廊物權性質不明、施工受阻等問題日趨嚴重,對正常的電網建設造成了較大影響,亟須通過加強相關立法盡快予以解決。"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華中電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湯文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電網建設行政立法總體滯后,已經不能很好地滿足電力消費快速發展的實際需要。
湯文全代表認為,《電力法》頒發施行已經有十五年時間,在此期間,盡管我國社會經濟及其電力發展的客觀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該法卻一直沒有順應形勢發展得到相應修訂。特別是規制電網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還處于空白狀態。一些地方規范性文件執行起來也面臨較多困難。
湯文全代表表示,我國各省(市)有關電網建設的地方立法水準差異較大,在拆遷標準、拆遷范圍、征地程序、補償標準、土地使用權屬等方面規定不一。就華中地區而言,各地僅對電網桿塔土地使用及其權屬憑證辦理的政策就各不相同,導致跨省(市)跨區域電網建設前期工作長期拖延無法進展。同時,各行政管理部門出臺的規定繁雜,收費名目繁多。有的規定明顯適應不了當前經濟社會形勢發展的需要。在這些方面,沿海發達地區推行的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值得中西部地區借鑒和推廣。
湯文全代表認為,電網建設不僅是國家基礎性產業和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社會民生的公益性活動,涉及區域廣泛,政策性強,接觸社會人員復雜。近年來由于一些地方在拆遷補償工作中行政職責不到位,電網建設過程中扯皮、阻工、上訪事件頻頻不斷,致使電網建設項目難以如期開工和順利推進,即使按期投產,電網建設單位也要付出十分沉重的經濟和社會代價。地方政府作為征收土地和拆遷補償的行政主體,應當明確并落實其在電網工程建設拆遷補償工作中的職責,確保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較好協調與平衡。
湯文全代表建議,加快制定全國統一的規范電網建設的法規性文件,盡快啟動《電網建設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工作。同時,根據《物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政府有必要抓緊對電力架空線路正常跨越鐵路、公路、航道、天然氣和石油管道的特別相鄰關系、費用征收及收費標準進行規范,并明確相應的政府責任和協調部門。當市政、綠化、公路、鐵路、航道、水利工程、橋梁等設施與電力設施建設相互發生妨礙時,應當以依法批準的規劃為依據,按照規劃在先的原則協商解決,由規劃在后者或者責任方承擔直接經濟損失。
湯文全代表建議,國家應統一規范電網建設征地與拆遷的補償標準及運作程序。要以新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為基礎,對電網的規劃、征地、拆遷補償、建設以及相鄰關系的處理等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特別應當注意對被拆遷人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本著補償在前拆遷在后的原則,細化補償標準和規范拆遷程序。同時,高度重視農村土地征地拆遷監督保障工作,在現有程序基礎上增加農村土地征收征用的聽證程序,以更好地保護國家有限的土地資源。
湯文全代表同時建議,國家應盡快明確電網建設土地占用屬性。電力供應作為國家公共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將電網建設桿塔用地作為公共事業用地,由國家負責征收,委托電網企業代為辦理,凡是電網企業繳納補償費的桿塔用地,應統一辦理征地手續和土地使用權證。地方政府部門在辦理土地權屬證書時,應當本著提高效率的原則,明確規定報批時限,縮短申報流程,統一項目指標,統一審批標準,建立健全科學完整、連貫標準的參數指標體系。針對申報過程中政府公務人員的不作為行為,應當加強行政監督管理,健全和完善相應的糾錯和督促程序,確保電網建設工作的高效運作。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