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正在研究節能指標分解,各省比較認可用人均GDP來分解“十二五”減排目標這一解決方案。
22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十二五”節能減排課題組負責人劉世錦(專欄)在《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1)》發布會上透露了上述消息。他表示,“十二五”期間應采取公平分配的原則,合理分配“十二五”提出的單位GDP能耗降低16%的減排目標。
“十二五”規劃綱要發布的節能減排方面6個約束性指標,包括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8%至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單位GDP能耗降低16%。
劉世錦認為,“十一五”期間,中國在減排方面形成了夸大GDP的激勵機制,而且主要運用行政性辦法,缺少靈活的實施辦法,造成了經濟增長與減排目標的沖突;與此同時,“十一五”期間制定的20%的同一減排標準忽略了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也造成了地區經濟增長與減排的較大沖突。
“我們正在研究新的解決思路和分解方案,一個是根據‘十二五’全國單位GDP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和GDP預測數字,將強度目標轉換成全國總排放額度;其次是按照行業先進標準與各省人均GDP水平和人口,采用公平分配的原則進行分解;同時啟動‘千家企業標準制度’,按照各省在這1000家企業中的數量進行分配。”劉世錦稱,目前各省對人均GDP的解決方案都比較認可。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發布的《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1)》還指出,中國目前面臨日本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處境,如果過分強調減排而使經濟增長急剎車,可能會重蹈日本的覆轍,甚至比日本更嚴重。因此,報告建議,中國在提出減排目標、改善環境的同時,應警惕出現產業空洞化、經濟超低速增長問題。報告認為,中國人均收入只有4000美元,距離碳排放拐點還有3倍差距,“應當保持清醒的頭腦處理經濟發展前提下進行的節能減排。”
目前,發達國家普遍主張,對中國等沒有在國內征收碳稅或能源稅、存在實質性能源補貼國家的出口商品,根據其碳排放強度征收一定程度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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