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物設計施工應當符合應對氣候變化的要求,避免或減輕風害、光污染和氣體污染。昨日,記者從自治區氣象局了解到,《廣西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5月1日起實施。對于需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規劃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未開展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氣候與人們的生活休戚相關,光照、降水、風等都是氣候資源的成員,四季有不同的氣候形態,人的活動也能給氣候帶來影響。由于修建樓房、路面時,沒有充分考慮氣候環境和影響,排水設施達不到要求,容易發生“水浸街”。如果城市中大型建筑間距狹窄也能改變光、熱、水等氣候資源的數量與分布,導致城市熱島效應,污染物不易擴散,影響人們的生活環境。
我區地處中、南亞熱帶季風區,擁有光照、熱量、降水等多項氣候資源,且資源含量豐富。是全國積溫資源和降水資源最豐富的省區之一。近50年來,我區氣候發生明顯變化,全區年平均氣溫升高了0.66℃,1986年來經歷了15個暖冬,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發生的頻率和強度增加,2008年低溫雨雪冰凍災害、2009—2010年大范圍干旱均屬百年一遇,近3年來多次出現大范圍暴雨,許多地方的雨量超歷史極值。比如濫伐森林,產生水土流失,造成干旱、洪澇災害等,像重大區域工程,太陽能、風能等涉及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的項目,如果沒有充分考慮氣象災害防御要求和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就有可能造成損失和生態環境惡化。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氣候資源豐富區域或者氣候敏感區域,劃定氣候資源保護范圍;氣候資源保護范圍內不得建設破壞氣候資源的項目;開發建設項目、工業生產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應與當地氣候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避免氣候和生態環境惡化;可能影響氣候變化或者直接涉及公眾氣候環境權益的項目,應當舉行氣候環境影響聽證會;導致氣候環境惡化的項目不得實施。
《辦法》同時規定了違反氣候資源開發保護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辦法,對不按規定匯交專項氣候資源調查資料、不按規定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和違法使用氣象資料3類行為設定了罰款處罰。對于需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規劃或建設項目 (包括城市總體規劃、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規劃,國家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建設單位未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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