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降低碳排放,企業每年可以從聯合國相關機構領取高額的補貼。但因為相關的洋認證一紙難求,致使國內企業遭受巨大的損失。記者昨日從朝陽法院獲悉,這起碳減排糾紛案已經正式被受理,中國能源企業將向國際碳減排認證巨頭討要說法。據悉,這是中國碳減排行業的第一樁訴訟案。
這起案件牽扯三個公司,分別是總部位于杭州的浙江能源集團華光潭水電有限公司,總部位于上海的太比雅環保公司,以及總部位于北京的挪華威認證有限公司。其中,挪華威認證有限公司是世界碳排放認證巨頭—挪威船級社在中國的分公司。目前經聯合國認證可以進入CDM和自愿減排項目的認證機構也不到30家,而在中國這個最大的碳賣方市場上,活躍著的認證機構不足十家。
據介紹,按照《京都議定書》要求下的全球性減排協議,企業可以通過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或者自愿減排項目,獲得由相關認證機構簽發的碳減排額度,然后通過出售此額度而獲得收益。依照聯合國的設置,企業必須拿到認證機構的認證書。
由于申報手續十分復雜,2008年底,正在開發某水電站項目的華光潭水電有限公司找到了太比雅公司,委托其幫忙運作該自愿減排項目。一旦認證通過,華光潭水電公司一年可獲得近30萬歐元的“額外收入”。而按照規定,太比雅公司必須提交材料給聯合國指定的認證機構,由后者簽發自愿減排額度,因此,太比雅公司找到了北京挪華威認證有限公司。2009年3月,雙方簽署協議,認證項目也隨之啟動。其間,華光潭水電公司和太比雅公司按照挪華威公司的要求,提供了各種材料和證據文件。但8個月之后,挪華威公司不僅沒有在合同規定日—2009年11月19日之前開具審定意見書,使得華光潭公司的項目錯過了申請自愿減排項目的時限。2009年11月30日,挪華威公司才向太比雅公司發出一份簽署日期為2009年11月19日的否定性“審定意見書”。據估算,華光潭公司負責的水電項目開發周期間損失高達9000萬元。
去年9月,太比雅公司一紙訴狀將挪華威告上了法庭,但挪威船級社提出管轄權異議,去年11月26日,朝陽法院正式駁回了挪威船級社關于案件審查管轄權異議的申請。在起訴書中太比雅公司表示,要求判令挪華威公司更正審定意見書的具體日期,由2009年11月19日更改為2009年11月30日,退還項目審定費用24萬余元并書面公開賠禮道歉。本案將擇日開庭。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