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過境飛機征收碳關稅步入倒計時,美國也劃定了征收碳關稅的時間表,國內企業憂心忡忡。同時來自商務部的一份碳關稅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也顯示,在碳關稅及技術性碳壁壘的影響下,我國出口將減少逾20%,碳關稅已然上升為發達
國家在低碳經濟時代布局新霸權的工具。報告建議通過循序漸進國內碳稅來平衡碳關稅帶來的影響,相關專家表示碳稅應先以10-20元/噸二氧化碳的超低稅率作為嘗試,逐漸提高,避免對國內經濟造成過大影響。
兩成出口被斬斷
“都說我們可以把碳關稅提高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可如果這部分成本的提高幅度超過了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我們還是要自己負擔一部分的,而且不是一小部分。”老魏是一家國有大型航企歐洲航線的負責人,最近一則“歐盟再次強調明年起將航空業納入到ETS體系”的消息讓他開始擔憂明年的歐洲市場。
所謂ETS體系即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歐盟境內實施的碳減排措施,即對各個行業進行碳排放限額規定,到期排放超額的企業可以向排放未達到限額的企業購買排放額度,以控制碳排放總量,歐盟將航空業納入ETS體系,邁出了碳關稅的第一步,是目前一種重要的碳關稅形式。如果歐盟將航空業納入ETS體系,國內航空公司勢必要被征收高額的碳關稅,此前也有報告預測這部分碳關稅的額度最高接近8億美元。而老魏所在的航空公司每天往返于中國和歐洲主要城市之間的航班有30余次,屬于中國歐洲航線上比較多的公司。
事實上,打算對我國開征碳關稅的并非只有歐盟,所涉及的產業不單單只有航空業。
“以去年為例,中國對美國、歐盟出口的商品以機電產品、家具玩具和紡織品及原料為主,這些出口產品大多是高耗能、高含碳而低附加值的產品,極易成為碳關稅的課稅對象。”商務部國際貿易研究院副研究員閔森告訴記者,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對各國各部門碳排放的統計,中國的出口部門出口商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是最高的。這也就意味著,一旦實施碳關稅,中國的出口商品將受到更大的沖擊,給中國的出口帶來巨大的壓力。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如果碳關稅全面實施,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制造”可能將面對平均26%的關稅,出口量可能因此下滑21%。“按照去年我國出口總額15779.3億美元計算,碳壁壘全面實施后,我國出口額將減少約3155億美元。”
23大行業悉數受創
如果歐盟的“過境碳排放交易”只是針對航空業的話,那么美國的“邊境碳調節措施”所造成的影響將涵蓋所有行業。
閔森告訴記者,目前提出開征碳關稅的國家主要是歐美等發達國家,其中美國提出的“邊境碳調節措施”是現有碳關稅形式中對我國影響最大的一種碳關稅措施。所謂“邊境碳調節措施”,是指實施國家對進口貨物進行進口稅率調節,對那些來自沒有實施碳減排措施的國家的商品,加征碳稅或者能源稅。而對本國出口的商品,退還國內征收的碳稅或能源稅。
目前,美國是“邊境碳調節措施”的主要呼吁國,在《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中已明確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實施碳減排政策的國家,需要先向美國購買碳排放配額和碳排放許可,其產品才能進入美國市場。
閔森表示,一旦美國“邊境碳調節措施”實施后,我國出口量占優的紡織業、化學制品、煉焦業、石油及核燃料工業等23大行業將悉數受到影響,約占出口總額的30.9%,其中影響最大的部門是煉焦部門,調整后的關稅額占出口總額高達63.4%,電力、熱力的生產供應業調整后的關稅額占出口總額的38.8%,石油及核燃料加工業的關稅占比為27.1%,肥料制造業的關稅占比為22.4%,有色金屬冶煉、黑色金屬礦采等11個部門關稅占比逾10%。值得注意的是,因被強制征收碳關稅受到影響的,不僅僅是所謂的高耗能、高排放的資源性產品,由于我國紡織品出口總額較大,整個行業受影響也很大。
原首鋼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戴國慶表示,我國鋼材出口國主要還是以韓國、東南亞為主,鋼材直接受到碳關稅的影響可能短期內不明顯,但是鋼材制成品輸往歐美地區,而鋼材的碳排放量或將被計算到這類產品中,鋼材下游企業受到影響較大。
美國消費 中國埋單的陰謀
“我們承擔了美國消費品的碳排放,卻還要為其埋單,這等于是雙重壓榨。”在閔森看來,歐美提出的碳關稅征收協議顯然不符合《京都議定書》。
福建一家家具廠商的負責人也告訴記者,該廠家具是依照美國的設計圖,用德國生產的上等木材、越南的五金把手進行組裝而成。“我們就是把零部件都裝起來,再運回美國,他們是最終消費者。”在這位負責人看來,需要注意的是,美國作為最終消費者,卻沒有承擔制造家具過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碳排放量被分別轉移到了德國、越南和中國,保證了其國內的環境競爭力。然而美國卻還要對進口家具征收碳關稅。
“美國人均碳排放量為19噸/人,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4.28噸/人,因此不得不在國內實施減排和環境治理措施。但是,其他發展中國家并未采取同樣的減排措施,這讓美國很‘苦惱’。”閔森認為,在上述背景下,美國給出的實施碳關稅的理由便顯得有些“立牌坊”:一方面,擔心公平貿易規則被破壞,未實施減排措施的國家的產品因未承擔碳成本而具備低價競爭優勢,國際之間將形成不公平競爭環境;另一方面,又擔心全球環境進一步惡化,本國高耗能企業向沒有執行減排措施的國家轉移,在別的國家形成“污染天堂”,造成全球碳排放增加。
“但在看似環保的借口下,暗伏的卻是發達國家謀求新一輪全球競爭中制高點的目的。”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黃志雄認為,所謂的“公平貿易”實質是美國通過碳關稅杠桿將本國的碳成本轉移到其他國家產品上;所謂的“全球環境治理”實質是美國避免本國企業向別國轉移,帶走技術和GDP。而這部分稅收,可以為其創造一個新的稅源,讓其補貼國內企業。
“碳關稅能夠幫助美國等發達國家達到一般貿易保護手段所不能達到的目標,事實上已經演變為發展權與主導權之爭,是發達國家建立霸權的新方式。”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看來,發達國家已進入輕型化經濟,我國正處于重工業化發展的快車道,一半依靠煤炭等化石能源,在同樣的碳標準下必然阻礙我國經濟的發展,解除發達國家的競爭威脅。
可見,碳關稅只是一項發達國家在“公平貿易”和“全球環境治理”的外衣下,在新一輪國際競爭中謀求國際競爭力的貿易保護手段。[page]
啟動國內碳稅征收或成良策
既然美國征收碳關稅的前提是“未實施碳減排措施的國家”,那么是否可以在其征收碳關稅之前“實施減排”呢?
目前存在兩種減排措施,即碳排放交易和碳稅。碳排放交易允許排放超額的企業向排放低于限額的企業購買排放額度,碳稅是針對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稅費。究竟應該選擇哪種?
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看來,碳排放交易的實施目前缺乏一定的先決條件,比如需要有效的管理系統、成熟的法律體系、可靠的信息披露體系、科學的計量和檢測等,但目前都無法很快建立,也正是因此,碳稅更容易操作。
“美國等發達國家視低碳經濟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一意孤行征收碳關稅的可能性極大。那么,與其讓美國人征了我們的碳關稅去補貼他們自己的企業,不如我們自己先征碳稅,所得的稅收再補貼自己的企業,以改變經濟結構,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樊綱公開表示。
然而,根據商務部的測算,以歐洲目前現行的碳稅200-300元/噸為基準,假定未來持續增長,如果碳稅為100美元/噸,那么到2030年、2040年和2050年的GDP損失分別為3170億元、5767億元和6963億元,占當年GDP的0.61%、0.75%和0.61%。而這也正是發達國家喜聞樂見的結果。
“征”會影響GDP,“不征”又會承受碳關稅對我國經濟的強制性侵蝕,都會陷入發達國家的圈套,“征”或“不征”將是一個兩難的抉擇。
“目前包括未來幾十年內正是我國現代工業高速發展的時候,我國經濟增長將增加10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對二氧化碳的排放需求也高于發達國家,隨著經濟增長趨于平緩和新能源、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碳排放到2030年左右才能實現零增長,且需經過10年的穩定期,到2040年才有可能實現負增長。可以以此為時間節點,定制循序漸進的征稅機制。”閔森建議,碳稅可以從低到高,最初的全國統一碳稅既要做到減少碳排放、敦促企業改進技術,又不能抬高成本,增加失業率,找到合理的稅率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對此,姜克雋認為,如果初期采用歐盟價格也即200-300元/噸,會明顯影響到經濟發展和國家的產業結構,考慮到影響經濟的問題和企業適應能力的問題,稅額可能會定在每噸二氧化碳征收10-20元作為嘗試,隨后根據企業適應情況逐步提高。并且在這個稅率下,一部分耗能較高的企業的增加值會下降,一般企業效益增長率下降2%-3%。
報告測算,初期碳稅定在100元/噸以下,對我國GDP未來的增速影響不明顯。
多種碳減排措施應綜合應用
“征收碳稅只是手段,促進低碳經濟發展才是我國征收碳稅的本質目的,因此,在實施碳稅措施的同時,要注重多種減排措施的綜合應用。”白明建議,要在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40%-45%的中期目標下合理規劃減排方式,一方面是優化產業結構,首先從技術層面提高碳排放量的產業進入門檻,其次鼓勵企業運用高技術成果改造傳統生產方式,尤其是從減排源頭即生態設計入手進行研發,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提高產品附加值;另一方面,發展循環經濟,盡量延長產業鏈,尤其是建立資源回收再利用體系,如在電器體系,提高拆解技術和環保技術,拆解器件循環利用,減少電子污染;如在農業領域,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農林剩余物可以作為飼料、肥料和發電原料;此外,還要從投資補貼、消費補貼和稅收補貼等方面扶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生產消費。
而在樊綱看來,碳排放交易作為另一種減排措施,現階段在我國能夠與碳稅共存。并且,由于在全球清潔發展機制下,在全球二氧化碳減排目標中,我國約占一半額度,碳交易市場前景廣闊,可以借此推動以人民幣計價的碳交易市場發展,尤其是圍繞碳交易的金融業發展,將我國建設成為亞洲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服務中心,提高我國在低碳經濟時代的地位。但是,這兩種制度都需要為投資者設定一個長期碳價,合理分配碳稅收入以及碳配額或碳許可拍賣后的收入,保證公平覆蓋到所有的碳排放部門。
報告還給出建議,一方面在國內建立促進技術轉讓的機制,推動發達國家節能減排高技術向我國轉讓;一方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促進國內產業向標準化發展,免受因技術不同而遭受的碳壁壘,并建立氣候變化碳壁壘預警機制,提前預知國際經貿規則調整。
白明還建議,全民教育同樣重要,鼓勵居民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出行。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