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空運協會日前在其網站上發表文章表示,歐盟航空“碳管制”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又稱芝加哥公約)的幾個條款。
根據歐盟的規定,從2012年1月起,凡降落在歐盟區域內的國際航班,都必須參加歐盟的航空排放交易體系。此舉被稱為歐盟航空“碳管制”,涉及歐盟以外2000多家外國航空公司。
美國空運協會指出,芝加哥公約第一條規定,締約國承認每一個國家對其領土之上的空域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權。而根據歐盟航空排放交易體系,在美國空域內的美國航空公司也要受其管轄。例如,一架從美國得克薩斯州達拉斯飛往英國倫敦的航班,從起飛離開達拉斯,途中飛越美國、加拿大以及大西洋到最后抵達英國的整個航程都要受歐盟航空排放交易體系管轄,即便整個航程只有很小一段在歐盟。
美國空運協會認為,歐盟的單邊要求干涉了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根據芝加哥公約第十二條管理公海上空飛行的職權。公約第十二條規定,“在公海上空,有效的規則應為根據本公約制定的規則”。
該協會還認為,歐盟航空排放交易體系施加在美國航空公司頭上的費用與芝加哥公約規定的限制條款相悖,也違反了美國和歐盟簽署的空中服務協議有關稅費的規定。
美國空運協會負責環境事務的副總裁南希·揚認為,歐盟的做法相當于不當征稅或收費,不利于找到適當、有效解決減排問題的全球方案。
為表示對歐盟單方收取碳排放費的反對,2009年年底,美國空運協會及會員單位美國航空公司、大陸航空公司、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在英國高等法院起訴歐盟,要求阻止歐盟2012年開始執行將全球進出歐盟的航空公司納入航空排放交易體系的規定。目前,這一案件已進入歐洲法院的司法程序。
專家指出,控制碳排放是全球航空業共同面臨的課題,各國均在探索減少碳排放的有效途徑,最根本的解決方式是新燃料的開發與使用,這也是未來航空公司技術創新的關鍵。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