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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場建設的路徑

2011-05-18 14:55:12 中國金融   作者: 張健華  

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通過約束“附件一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行為,造成碳排放權的稀缺而使其具有市場價值。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處于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發展階段,減排潛力巨大,可為國際碳交易市場提供大量減排資源。但由于缺少系統的交易體系,加之國內金融機構在參與碳交易、研發碳衍生產品、控制交易風險等方面存在不足,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缺少定價權,國內核證減排量價格長期被壓低。因此,構建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符合國內籌集減排資金、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利益訴求,也符合在國際上維護碳交易權益、提升國際減排形象的國家戰略。

我國建立碳交易市場的必要性

在我國建立碳交易市場,不僅是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途徑,也是引導投資資金和技術資源流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根本性舉措。

我國經濟規模大、發展快、人口多、能源需求量大,導致碳排放量高,且呈不斷增長的趨勢。英國石油公司(BP)的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已達75億噸,遠超過歐美發達國家,且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上升(圖1)。盡管此統計的科學性有待商榷,但仍說明我國減排形勢嚴峻。排放總量大,說明減排潛力也相應巨大,據專家預測,2030年中國的二氧化碳減排潛力可達60億噸。構建國內碳交易市場有助于將減排潛力轉化為交易標的,提高減排效率。

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所明確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201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應降低17%。發改委的統計口徑表明,要實現此目標,2011年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應降低約3.5%。盡管總體上我國碳排放強度不斷下降,但“十一五”以來的降速明顯低于其他時期(圖2),因此未來降低碳排放強度的任務依然艱巨,建立碳交易市場勢在必行。

我國以項目為基礎的排放權交易在全球交易中占絕對比重,但由于缺乏定價權,國內核證減排量價格較低,國家戰略利益受損。根據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的統計數據,截至2009年11月25日,中國已注冊項目671個,占其全部注冊總數的35.15%,已獲得簽發的累計核證減排量達1.69億噸,占全球核發總量的47.51%。截至2010年9月7日,我國累計批準2685個CDM項目,減排量和項目數量均居世界第一。2009年,中國在初級CDM市場中年度交易量占比為72%,遠高于其他國家。但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價格發現功能未得到有效發揮,因此我國CDM項目處于國際碳產業鏈底端,在國際碳交易中缺乏定價權,國內核證減排量價格一度徘徊于5歐元/噸至8歐元/噸之間。相比二級CDM交易市場約20歐元/噸的價格,差距較大。

碳交易市場與

其他減排途徑的比較分析

目前國際上討論較多的減排方案包括建立碳交易市場、提高能源價格和征收碳稅。三者在減排機制、成本收益分析和減排效果方面各不相同。

碳稅通過對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稅來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通過征收碳稅實現節能減排,是國家干預彌補市場失靈的體現。征收碳稅在降低能耗、轉變生產方式、增加財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它比市場化手段擁有更低的管理成本和執行時滯。但碳稅在應用上卻存在明顯局限:信息不對稱導致難以確定最優稅率,從而影響帕累托最優的實現;確定稅基需要政府對企業排放量進行定期監測,提高碳稅征管成本;碳稅增加工業企業生產成本。以澳大利亞為例,2011年3月,JP Morgan一份報告顯示,預計在碳排放稅實施的第一年,澳大利亞全國50家頂級企業平均每股收益將下降1.9%~4.6%。我國仍處于工業化、城鎮化的關鍵階段,成本提升將直接影響企業生產與就業,因此征收碳稅并非現階段的最優選擇。

通過提高能源價格實現節能減排,有助于提高生產環節的能源利用率、開發清潔能源。但運用行政手段提高能源價格,只是社會福利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重新分配,無法實現資源最優配置,且會降低社會總體福利。在我國現階段工業碳排放較高的情況下,提高能源價格短期內可能使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升高從而影響產成品銷售價格,也可能使其直接減產。工業品出廠價格上升將直接向下游消費品傳導,最終影響通脹水平;企業減產則會減少供給,拖累經濟增長。

無論是征收碳稅還是提高能源價格,都是行政主導資源配置的體現。相比之下,建立碳交易市場更切合市場化原則。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減排機制,優勢相對較為明顯。對企業來說,可在碳交易機制下權衡自主研發減排技術與直接購買排放額度的成本,擇善而行,從而實現以成本—收益模式來管理企業碳排放。對政府來說,通過總量限制,設立排放限額,鼓勵企業通過市場交易實現減排成本最小化,可避免“一刀切”的行政干預,減少企業效用損失。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碳交易市場作為新型金融市場,能提供更新的業務模式和更廣的業務領域,有助于中介業務的開展和衍生金融產品研發。通過參與國內碳交易市場運作,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也是國內金融機構“走出去”拓展國外業務的良好契機。

值得注意的是,建立碳交易市場需要解決核證技術和標準、公平的分配機制、平熨價格波動等技術性問題。但提高能源價格、征收碳稅同樣會涉及同類問題,包括監測技術、成本轉嫁和市場監管等。因此,在技術層面看,三者并無明顯優劣。綜合權衡利弊。目前我國應該確定建立碳交易市場的大方向,在實踐中逐步解決技術性難題。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碳 交易市場 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