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網訊】據國家電網的人士透露,在國家電網對區域電網公司的資產大轉移中,重點是將各區域公司的主要資產——各超高壓公司按屬地化原則劃轉至各網省公司。
以東北電網為例,沈陽及錦州超高壓局被劃歸至遼寧省電力公司,長春超高壓局劃歸吉林省電力公司,哈爾濱、齊齊哈爾超高壓局則劃歸黑龍江省電力公司。而東北電網物流中心同樣按照屬地原則劃歸遼寧省電力公司。
“目前四大區域電網公司仍保留原公司名稱,但基本上已經是空殼。這次改革的思路就是取消區域電網的經營職能,只將其作為國家電網公司下面區域調度中心存在,同時在國家電網的授權下行使部分安全管理的職能。”該人士說。
對于此次華北電網未被實施資產劃撥,有業內人士稱,華北電網公司因要負責北京供電,影響重大,將推遲到下一步改革。
“從當初電改的文件思路來講,區域電網公司應該是所屬各省公司的母公司,區域電網與下轄各省電力公司之間應該是母子公司關系,但一直以來在國家電網的管理系統內,區域電網公司與各省電力公司都屬于同一個管理層級,等于是兄弟公司關系。”上述人士說。
這顯然與2002年國務院發布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俗稱“5號文件”)相悖,按照“5號文件”的表述,“區域電網公司應該將區域內的現省級電力公司改組為分公司或子公司,負責經營當地相應的輸配電業務”。而國家電網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需網間協調的問題,同時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雖然多年來區域電網對下屬省級電力公司的直接管理一直難以實現,但畢竟大的方向是很明確的,現在隨著國家電網將區域電網公司的主要經營性資產剝離出去,這等于實質上消滅了區域電網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的生存基礎。”一位業內專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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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