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有關專家5月26日上午表示,應理順能源產品價格體系,抑制高碳能源生產和消費,促進低碳城市發展。
在5月26日上午召開的“2011低碳城市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論壇”上,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處長郝斌表示,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政策組合,除了倡導良好的生活方式促進能源消費外,還包括經濟手段的運用。
WWF公布的《把脈中國低碳城市發展-策略與方法》顯示,城市是人類經濟活動的中心,同時也是全國CO2排放的集中區域。
統計顯示,全國28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的CO2排放量占全國CO2排放總量的54.84%,100強城市市轄區的CO2排放量占全國水平的41.26%;從地均和人均排放強度上看,28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和100強城市市轄區的水平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說明城市人口能源消費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郝斌指出,在激勵措施方面,應包括征收環境稅費、財政補貼、貸款優惠、轉移支付、能源價格體制、建立專項資金等。
郝斌說,環境稅費的征收有利于限制開發區域生態的保護,把資源開采所造成的環境成本考慮進來,落實“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而通過建立財政補貼制度,政府可以向發展循環經濟等的企業進行有針對性的財政補貼,以大幅度調動企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
郝斌認為,抑制高碳能源生產和消費,政府應當對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和應用給予財政補貼,對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研究活動的力度給予貸款優惠。同時完善面向限制開發區域或禁止開發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在保障區域的公共服務的同時為區域的生態環境修復和維護提供和好的資金基礎。
在鼓勵消費者的低碳行為方面,郝斌認為,應針對消費者的節能減排行為實施減免稅和補貼,對能源產品開征能源稅,基于能效標識的經濟獎勵措施等。
據郝斌介紹,目前正在實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專項資金、北方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專項資金、北方采暖地區供熱體制改革專項資金等,對建筑節能減排起到了非常明顯的推動作用。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