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在內蒙古學界是第一次正式提出……”內蒙古財經學院金融學院院長金樁在中國金融工程年會上說。
的確,“碳金融”的概念是第一次在學界提出,盡管在實際應用中企業界已有粗淺涉及。內蒙古財經學院的學者郭彩霞承認,這是一個新概念,目前她在接觸這一話題時亦感到“新鮮”。
不過,即便如此,在當日的會議上,這些專家仍將此話題盡可能翔實地對外界展現。他們希望借此能夠影響政界、商界、學界對“碳金融”的關注。
在內蒙古的“序幕”
“碳金融在字面上很好理解,但下定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郭彩霞說,目前國內外還沒有明確統一的概念界定。
“根據國內碳金融的實踐,碳金融可理解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解決方案。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或稱碳融資或碳物質的買賣。”郭彩霞表示。
“在我國,這是一個新興產業。”金樁說,內蒙古與碳金融相關的第一個案例發生在2005年6月26日,這一年內蒙古輝騰錫勒風電項目正式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注冊成功。”
“這也是我國第一個注冊成功的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和世界第一個注冊成功的風電項目。”有關專家據此認為,這是我國參與低碳經濟的開端,由此拉開了我國碳金融市場的序幕。
內蒙古的成功,直接引發的后果是全國的如火如荼發展,發改委最新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月,國家發改委批準的全部CDM項目已經有2369個,在聯合國注冊的中國CDM項目已經有701個,已經獲得簽發的中國項目有174個。
勢在必行的碳金融
如此利好的形勢下,中國建成了北京、上海、山西、武漢、昆明、廣州環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交易所、杭州產權交易所、河北環境能源交易所……
然而,這一平臺在內蒙古地區還只是停留在“討論”中,郭彩霞說,在內蒙古地區碳金融的理論層面,內蒙古大學、內蒙古農大、內蒙古財院只是有所涉獵,只能希冀于政府、銀行部門在未來給予關注、支持。
而按照內蒙古財經學院金融學院康曉虹的理解,內蒙古碳金融領域目前仍處于落后階段。她認為,落后體現在相關政策的缺失、CDM項目開發不足,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緩慢,制約了內蒙古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在碳金融領域表現積極的是民間。”2009年11月20日,康曉虹在一篇文章中這樣分析認為。
理由她概括為:通過碳金融發展CDM項目,能帶動新能源行業的發展,尤其是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商業銀行在開展碳金融業務過程中,憑借向節能減排項目工程提供信貸資金和中介服務,能收到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錢景”廣闊
這是一個有“錢景”的領域。
有專家統計認為,內蒙古自治區有13億畝天然草原,固碳能力為1.3億噸,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億噸;還有3億畝森林,碳匯效益比草原更好,潛在的CDM項目數量可觀、開發潛力巨大,在發展碳金融方面有其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
內蒙古財經學院金融學院院長金樁從另外角度闡述了該領域的“錢景”廣闊。“內蒙古境內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領域CDM,現已形成屬于自主創新的主要有“風力發電自控系統、沙漠太陽能熱氣流發電集成技術,提取用于節能減排的稀土材料技術,荒漠化、沙化治理技術等等;出現了一批在自治區乃至全國"綠色產業"中起到示范帶頭作用的項目。”
在他看來,意識到此“錢景”的企業亦并不算少?除卻輝騰錫勒的風電項目最先“闖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視野,在內蒙古地區還有位于鄂爾多斯的內蒙古毛烏素生物質熱電廠,內蒙古伊泰集團2007年投資建設的光伏太陽能發電站等項目,為開辟清潔可再生能源做出了有益嘗試。
這些行業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內蒙古毛烏素生物質熱電廠總經理李京陸受訪時認為,目前的背景下,自治區政府應加快出臺各類可再生能源電價補償標準,提高電價補貼幅度,拓展電價補貼范圍。
而在康曉虹看來,自治區金融機構尚需“加大在以風能、光能、生物質能為主的新能源項目上的信貸投放,切實扶持內蒙古地區的風能、光能、生物質能行業規?;l展。”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