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天發布今年第38號審計結果公告,向社會公布了20個省份有關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整改結果。
據了解,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審計署對河北、山西、內蒙古等20個省、區、市地電力、鋼鐵和水泥等行業2007年至2009年節能減排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發現,部分地方和企業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違規建設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的問題沒有完全杜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還不夠徹底。近日,審計署又對相關地方和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調查。
跟蹤調查發現,至今年7月底,20個省份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督促11戶企業將擠占、挪用的0.57億元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將26戶企業套取、多得的1.44億元資金全部收回;5個省專戶存儲差別電價收入3.69億元,4個省扣除發電企業多得脫硫電價款1.67億元,并按規定使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享受脫硫電價款21.2億元。
據悉,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20個省的紀檢監察、發展改革、財政、環保和物價等部門注重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嚴格管理、規范推進,并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