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秦山聯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秦山第二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的函》(核秦設計發〔2010〕29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國有關核電廠的安全規定及其導則的有關要求,我局組織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申請書》及其附件,并對秦山第二核電廠四號機組建造過程、裝料前試驗過程進行了核安全監督。核安全審評和監督的結果表明,秦山第二核電廠四號機組已具備首次裝料的基本條件,我局決定批準秦山第二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并向你公司頒發秦山第二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批準書》(國核安證字第1113號)。
你公司應按照該《首次裝料批準書》規定的條件,嚴格遵守技術規格書的規定,做好四號機組裝料和裝料后的調試工作,加強質量保證管理,確保裝料和裝料后試運行階段的核安全。
附件:秦山第二核電廠四號機組首次裝料批準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首次裝料 批準書 通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機械科學研究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