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聽取了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十一五”期間,我國核技術利用活動管理日益規范,初步實現了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和回收的全過程管控。截至2010年底,我國大陸已建成投運核電機組13臺,在建核電機組28臺,總體運行安全;各類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等在役核設施安全可控。老舊核設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工作穩步實施,建成31個放射性廢物庫,高風險污染源逐步得到控制。建立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和核輻射預警系統,核安全監管能力得到強化。有效開展了汶川地震、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的應急監測與處置工作。
與此同時,核與輻射風險防范壓力加大。我國早期核設施安全水平較低,運行時間長,部分設施老化,安全風險增大。新建核電機組數量和規模迅速擴大、多種技術并存,放射源和核技術利用裝置分布廣、數量多,核安全監管難度大。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鈾礦冶和伴生礦開發利用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大量放射性廢物亟待處理處置。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