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多位委員處獨家獲悉,新一版的《環境保護法》草案討論稿(以下簡稱“新環保法草稿”)已將被視為“政策環評雛形”的條款刪除。環保部一位官員指出,如果對政策環評條款被刪一事不重視“十二五”期間,中國有可能失去對宏觀經濟政策進行“最高級別”環評的機會。
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是指對決策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論證、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就國際慣例來說,環評體系覆蓋面上至宏觀政策、法律法規,中至地區性、行業性規劃,下至具體的項目建設,分別為“政策環評”、“法律環評”、“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目前,國內的項目環評、規劃環評已列入《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評還有專門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但“政策環評”仍處于缺位狀態,法律環評更罕見官方提及。
“政策環評”在國內其實也不是一個新鮮詞匯,早在2005年,現任環保部副部長的潘岳就曾指出,規劃環評的層次仍不夠,許多更大的環境問題,需要在更高層次即大政策層面予以解決,因此,“我們還將盡快開展相應的立法準備和政策試點,爭取早日將政策環評納入法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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