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電 國家發改委宣布,12月1日起上調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其中銷售電價全國平均每千瓦時漲3分錢,上網電價對煤電企業上漲每千瓦時2分6,同時對居民實行階梯電價制度。同時,本次調整還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
據了解,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部分,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分攤。
據此,自2006年開始,國家在銷售電價中開征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為每千瓦時4厘錢,每年征收金額100億元左右。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迅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億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億元左右。
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需求還會進一步增加。因此,本次電價調整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