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變化
11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布,從12月1日起,調整全國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
調整后,云南省銷售電價漲幅為全國最低,每千瓦時(即每度)漲1.8分錢;貴州省漲幅最高,為4.99分錢。征求意見一年后,“居民生活用電梯度電價調價方案”最終付諸實施。
政策變化
云南漲價最少
國家發改委稱,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從2011年12月1日起,調整火電企業上網電價、核定價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以及調整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等內容,包括以南方電網公司等6大電網為單位調整了全國各省(市)的銷售電價,其中云南的銷售電價漲幅為全國最低,每度上漲1.8分錢,貴州省漲幅最高,每度上漲4.99分錢。
不過,在“西電東送”的送電價格上,云、貴兩省向粵的送電價格每度均提高2.7分錢,落地電價相應調整。
此外,昨天公布的政策還包括,云南火電上網電價上調2.6分錢,部分水電站包括龍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橋和功果橋水電站臨時結算上網電價以及以禮河、魯布革、綠水河、大寨、六郎洞、大盈江四級、馬鹿塘二期、云鵬、賽珠水電站上網電價得到調整。
昆明已是“階梯電價”
與上述政策同期公布的還有居民階梯電價方案。國家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階梯電價,也就是按照用戶消費電量不同實行不同電價標準,“用得越多,電價越高”。
階梯電價分為三檔,即各省(區、市)將本地居民戶均月用電量按從低到高排序,覆蓋前80%用戶的電量為第一檔;超出第一檔并覆蓋前95%用戶的電量為第二檔;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為第三檔。同時,電價也由此階梯性漸增,即“多用多付,少用少付”的目的。
就云南階梯電量的劃分,記者昨天多次致電云南省發改委,均未得到明確答復。
據了解,早在2008年,云南就已施行“階梯電價方案”,直至現在。昆明現行居民生活用電的收費方式:月用電量80度以內,按0.483元/度的標準收取;月用電量在80—180度的部分,可按0.363元/度的優惠電價收取;用電量超過180度的電費又以0.483元/度的標準計算。
現實
具體落實或在明年
既然國家對電網電價等方案已明確,那云南將在什么時間落實上述政策呢?據業內人士分析,最快也要明年。因為僅電費上調的結算時間節點,就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涉及到整個系統的部署、調整等問題,還不包括價格聽證等程序。因此,還需要一個時間去完善、優化政策的落實和執行。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