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國內21家環保組織聯合致信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環境保護部,建議進一步修改2009年公布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刪除其中不利于公眾參與和監督環境監測的條款,并增加保障公眾環境信息知情權的內容。
近一段時間,北京、上海等地接連的灰霾天氣引起公眾對大氣環境監測信息的關注。環保部11月16日公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把PM2.5納入了標準中,但實施日期為2016年。民間對官方盡快監測并公布灰霾主因細顆粒物(PM2.5)監測數據的呼聲很高。
美國駐華使館從2009年開始公布的PM2.5監測數據,一直頗受爭議。與此同時,國內的個人和民間組織開始自測PM2.5以了解環境狀況,但這種行為以及數據的共享是否合法,現行法律尚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從2009年起,已經連續三年被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但至今未正式頒布。2009年4月,環保部發布了“征求意見稿”,對外征求意見。同年11月,環保部“原則通過”征求意見稿草案,并表示要“經進一步修改后報請國務院審議”。但此后,沒有任何后續立法進度通報。
包括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環友科技、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達爾問自然求知社在內的21家民間環保組織,認為這份“征求意見稿”存在違憲侵犯公民科研自由,以及妨礙公民環境知情權的問題。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環境監測行為需要審批,環境監測信息的公開也須經過批準。”第 81 條第二款更是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
上述民間環保組織認為,境質量關系公眾健康,公眾對環境質量信息具有知情權。條例中,應當制定更加便于公眾了解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的條款,而不是規定公眾的環境信息知情權需要審批或限制。他們認為,上述兩項規定必須修改,后者則應刪除。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環保部門發布具有權威性的環境監測數據,這并不意味著其它渠道的監測數據不能發布,后者其實可以作為輔助數據公眾供參考。
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研究員馮永鋒說:“壟斷的環境信息容易遭受質疑,對政府而言是個巨大的負擔。普通公民、環保組織、商業監測機構,可以幫助政府分擔這些壓力。當環境監測信息來自多個方向的時候,數據和信息本身能夠互相校正和協助,推動環境真相的如實傳播。”
公益律師安翔介紹,按照常規的立法程序,《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由環保部起草后,送至國務院法制辦審查,最終由國務院來通過和發布。安翔認為:“環保部門應該把重點放在監測和公布數據的真實有效上面,規范監測技術和監測標準。對民間力量,環保部門則應加強合作,把他們納入國家的環境監測體系中。”
馮永鋒相信,公眾參與環境監測有利于環境保護。他說:“環境問題的解決,來自于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參與環境保護工作。隨著公眾環保意識的提升,隨著環境監測儀器的日益精準、便攜和普及,全民監測環境的時代已經到來。在這樣的時代,我們的法律應當作出積極的適應,以保障公眾能夠自由地參與到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的工作中來,促進中國環境問題的改良。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