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會20日宣布,《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新修訂案將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違反者可罰款2萬元到20萬元。這標志著四川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與監管的法制化進程中愈加成熟與完善。
四川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田萬國在發布會上介紹,最新的《條例》強化了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按照水源類型,劃分為地表水、地下水水源保護區,并按照重要性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外圍準保護區。
地下水是保護水源的重中之重,也同樣被劃分了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外圍準保護區。參照地表水源保護規定,保護區均禁止滲漏有害物和廢棄物,地下作業必須采取防護,防止破壞和污染地下飲用水源。地下水一級保護區禁止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任何建筑物。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為當地的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負責,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為確保下游群眾飲水安全,各地政府必須保障跨界斷面出境水質。
據悉,明年起四川省將要求各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備用水源,保障應急情況下的飲用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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