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21日在中國綠色經濟展望論壇上表示,明年在積極的財政政策下,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尤其是低碳產業“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包括投資補助、財政貼息、股份投資、財政支持擔保、政府采購、稅收等六大手段。
蘇明稱,投資補助要從生產環節轉移到消費環節,但生產環節的投資補助不會取消。所謂“投資補助”,是指由中央預算內(含國債項目資金)安排的,專項給予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
在財政貼息方面,此舉將引導金融機構推動低碳產業發展。所謂“財政貼息”,是指政府代企業支付部分或全部貸款利息,間接向企業成本價格提供補貼。
在財政支持擔保方面,財政可與社會資本合資設立擔保公司,或建立擔保風險補償金。
在稅收手段方面,從2012年起,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尤其是低碳產業,有望啟動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既包括稅收減免等直接手段,又包括投資抵免等間接手段。所謂“投資抵免”,是指政府對納稅人在境內的鼓勵性投資項目,允許按投資額的多少,抵免部分或全部應納所得稅額。“可以根據購置設備的投資額進行抵免。”蘇明解釋道,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多也屬于“低碳產業”的范疇。
為確保高碳產業向低碳產業的經濟結構調整,蘇明說道,碳稅有望在“十二五”后期開征,征稅對象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等溫室氣體排放大戶,從每噸二氧化碳10元的較低稅率起步,稅率逐步提高。但蘇明認為,明年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再加上力推中小企業的結構性減稅,并不是開征碳稅的好時機。
對于低碳產業融資現狀,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瑤向記者表示,我國低碳融資主要集中在以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機制下的資金流入、多邊開發機構的資金流入、國外私人部門的資金流入為主,但國內融資才開始啟動,仍以中央財政撥款和補貼為主,主權財富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綠色金融服務等仍處在初級運作階段。
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戰略總監錢國強向記者總結道,財政政策只能“緊急輸血”,起到拉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但要建立解決低碳產業融資的長效機制,有兩個前提:一是碳資產要有價格,讓風電、水電等新能源企業以及碳捕捉等高新技術企業能把碳賣得出去;二是要實行強制性的碳減排,讓排放量超過配額的高碳企業花錢買碳。此外,還可探索針對低碳企業碳資產的抵押貸款。
參與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的中創碳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喜鵬表示,大量低碳技術在研發后只能變成論文發表,無法實現市場化;許多地方政府推行的示范工程、示范園區難以向全國推廣。“這是因為缺乏一座橋梁———商業模式。否則,光靠政策、資金、技術的堆砌,是堆不出一個成熟市場的。”鄭喜鵬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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