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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年”中國新能源汽車政策完全回顧

2011-12-26 09:55:48 電動車時代網

電動車時代網訊,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無論是從技術,還是從產業化進程來看,目前都不是十分成熟,消費短期內可能很難顯著增長。盡管政府出臺一系列鼓勵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來說是一個重要機會,但要取得成功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當然,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重點支持的新興產業,其發展前景毋庸置疑。如果說過去五年是新能源汽車的示范運行期,那么進入"十二五",我國新能源汽車將迎來產業化攻堅期,攻堅期更需要政府的正確引導。可以預見,"十二五"期間將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政策密集出臺期。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始于21世紀初。2001年,我國啟動了"863計劃"電動汽車重大專項,涉及的電動汽車包括3類:純電動、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汽車,并以這3類電動汽車為"三縱",多能源動力總成控制、驅動電機、動力蓄電池為"三橫",建立"三縱三橫"的開發布局。基本跟上了全球的步伐,大體站到了世界同一"起跑線"。自此之后,我國陸續出臺了大量產業相關政策,將新能源汽車(特別是電動汽車)的發展提上了日程。下面就讓我們來回顧一下這段歷史:

汽車作為汽車工業新時代的“制高點”,其產業發展將帶來例如交通能源消費結構優化,城市空氣污染減少等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的直接推動力就是國家的相關扶植政策。國際經驗證明,國家政策對于產業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的啟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面對其他汽車生產大國的競爭,中國政府也將新能源汽車列為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始于21世紀初。2001年,我國啟動了“863計劃”電動汽車重大專項,涉及的電動汽車包括3類:純電動、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汽車,并以這3類電動汽車為“三縱”,多能源動力總成控制、驅動電機、動力蓄電池為“三橫”,建立“三縱三橫”的開發布局。基本跟上了全球的步伐,大體站到了世界同一“起跑線”。這在我國汽車史上還是頭一次。自2004年起,在國家的長遠規劃和能源政策中,新能源汽車產業和技術的發展被多次強調。2004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就提到:要突出發展節能環保、可持續發展的汽車技術。從2005年開始,我國政府出臺了優化汽車產業結構,促進發展清潔汽車、電動汽車政策措施,明確了2010年電動汽車保有量占汽車保有量的5%~10%;2030年電動汽車保有量占汽車保有量50%以上的發展目標。為完成上述目標,國家“863計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項目確定北京、武漢、天津、株洲、威海、杭州6個城市為電動汽車示范運營城市。

2006年財政部針對實施新消費稅政策時,明確規定:對混合動力汽車等具有節能、環保特點的汽車將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我國從2007年起開始通過國家“863計劃”組織力量研發新能源車,投入近20多億元。2007年11月1日起,《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規則》正式開始實施。該規則對新能源汽車進行了定義: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HybridElectric Vehicle,HEV)、純電動汽車(ElectricVehicle,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該規則還對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資質、生產準入條件以及申報要求等內容作了具體的規定。這意味著新能源車有了自己規范的行業準則,也被業界看作是國家真正鼓勵發展新能源車及市場化的開始,被譽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2007年12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本)》。在新目錄中,引人關注的一條就是:在2005年版《征求意見稿》中還處于汽車鼓勵類的“先進的轎車用柴油發動機開發制造”一項內容,卻在新目錄中被刪除,說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不再鼓勵發展柴油轎車;而新能源汽車正式進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鼓勵產業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本)》顯示,壓縮天然氣、氫燃料、生物燃料、合成燃料、二甲醚類燃料以及靈活燃料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整車,以及燃料電池及電催化器、電極、復合膜和雙極板等電池關鍵材料,質子交換膜等關鍵零部件的開發及制造,都已列入了國家鼓勵范圍,享受鼓勵政策。[page]

2008年8月31日,在2008(首屆)中國綠色能源汽車發展高峰論壇上,科技部部長首次提出了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明確目標:到2012年,國內將有10%新生產的汽車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2009年,我國新能源車的發展被放到了非常重要的高度,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2009年1月14日,國務院原則通過汽車產業振興規劃,首次提出新能源汽車戰略,安排100億元支持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產業化。根據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及一系列產業振興戰略決策精神,為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化。2009年1月23日,財政部、科技部頒發《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號)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這一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旨在以科技創新和產業振興政策支持自主創新,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同時,財政部、科技部特制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6號),該財政補貼辦法中明確,中央財政重點對試點城市購置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參與示范推廣試點的低排放、低能耗混合動力汽車,視車型以及最大電功率比和節油率不同,可以得到0.4萬元~42萬元不等的成本差價財政補貼;而參與示范推廣試點的零排放純電動和燃料電池汽車也會得到6萬元~60萬元不等的成本差價財政補貼。該財政補貼辦法同時要求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等相關支出給予適當補助,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這一財政補貼措施對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市場培育、投資拉動和產業發展正在產生重大影響。

2009年2月,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共同啟動了“十城千輛”電動汽車示范應用工程和百輛混合動力公交車投放,決定在3年內,每年發展10個城市,每個城市在公交、出租、公務、市政、郵政等領域推出1000輛新能源汽車開展示范運行。“十城千輛”是北京奧運會后我國新能源汽車走向產業化非常重要的一步。以每輛車驗證行駛10萬或20萬公里計,“十城千輛”總計就將行駛10億~20億“車公里”。2009年2月5日,財政部發文,確認了中央財政對購置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的對象和標準。2009年2月17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信部共同在京召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會議,為13個試點城市授牌。這是國家最新推出的實現交通領域節能減排重要舉措,是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汽車產業振興的共同行動,標志著汽車產業走向新的發展階段

2009年3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提出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還進一步提出了電動汽車產銷形成規模的重大戰略目標,為新能源汽車描繪了發展藍圖。規劃提出,到2011年,形成50萬輛純電動、充電式混合動力和普通型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產能,新能源汽車銷量占乘用車銷售總量的5%左右;推動新能源車及關鍵零部件產業化,形成10億安時動力電池產能;主要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具有通過認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該《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作為汽車產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年~2011年。規劃提出,啟動國家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示范工程,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貼,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廣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訂規劃,優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機場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建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網絡,加快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地方政府也積極響應配合國家整體戰略規劃。

2009年4月,我國政府宣布向購買純電動汽車的消費者提供6萬元補貼,并投資在一些城市興建汽車電池充電站。2009年5月6日,國務院決定以貸款貼息方式,安排200 億元資金支持技改,包括“發展新能源汽車,支持關鍵技術開發,發展填補國內空白的關鍵總成產品”。

2009年6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首次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對新能源汽車的范圍進行了定義:“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具體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各類別產品”。簡而言之,新能源汽車即指在燃料或動力系統上與傳統內燃機汽車有所區別的汽車。有專家總結,新能源汽車實際就是新燃料汽車和新動力(310328,基金吧)汽車的總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規定了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的準入條件,并將新能源車清晰的劃分為起步期、發展期和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燃料電池車、氫發動機汽車和二甲醚汽車被列入起步期;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為動力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商用車以及純電動汽車屬于發展期;使用鉛酸蓄電池和鎳氫蓄電池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則為成熟期。按照新規則對新能源汽車技術階段的劃分,就動力源(600405,股吧)而言,鉛酸蓄電池在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商用車中的應用均處于成熟階段,意味著這三類以鉛酸蓄電池為動力的新能源汽車可以產業化;鎳氫蓄電池在混合動力汽車上應用的成熟度優于鋰離子蓄電池,尤其在混合動力乘用車上的應用完全具備產業化條件;鋰離子蓄電池在純電動汽車應用方面的條件優于鎳氫蓄電池,但尚處于發展期,可以在區域內示范推廣;超級電容器在混合動力汽車應用方面處于發展期,在純電動汽車應用方面處于起步期;其他包括鋅空氣蓄電池、燃料電池、氫發動機汽車、二甲醚汽車等均處于起步期。準入管理規則是政府對企業進入新能源產業設置的政策門檻,它可以對未來新能源汽車出現的產能過剩或者是一哄而上的結構性問題進行調控。

2009年7月11日,為落實《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提出的發展電動汽車的規劃目標,我國汽車工業協會把發展電動汽車作為一項專項行動來開展工作,組織召開上汽、東風、廣汽、北汽、華晨、奇瑞、江淮等行業前十位整車企業一把手會議,討論新能源汽車的聯合行動問題。在統一思想的基礎上,共同簽署了《電動汽車發展共同行動綱要》,制定了“積極引領、聯合行動、突出重點、創新發展”的行業電動車發展戰略。科技部部長萬鋼在2009年9月5日的我國汽車產業發展國際論壇上說,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汽車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將繼續加大投入,大力支持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新能源汽車研發和市場應用。電動汽車在我國正進入快速發展的新階段。

2009年11月3日,溫家寶總理發表題為《讓科技引領中國可持續發展》的講話,指出新能源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工業發展方向,當前緊迫的任務是盡快確定技術路線和市場推進措施,推動新能源汽車工業的跨越發展。

2009年11月17日,在美國總統奧巴馬訪華期間,中美兩國領導人就雙方在清潔能源、環保方面的合作達成共識,其中包括在未來5年內各出資一半,合作建立中美清潔能源聯合研究中心;啟動中美電動汽車倡議,使兩國在未來數年有幾百萬輛電動汽車投入使用,啟動煤炭高效利用技術合作協議、再生能源伙伴關系、中美能源合作項目等。

2009年12月3~4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在北京召開2009年工作會議,對《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規格尺寸》等7項新能源汽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了審查。

2009年12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0年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由13個擴大到20個,選擇5個城市進行對私人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試點,補貼幅度和標準將接近公共服務領域購買新能源車的補貼辦法。[page]

2010年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里程碑,世界主要經濟體相繼推出一系列優惠政策,旨在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產業化進程,以搶占產業制高點。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也進入實質性政策扶持階段。2010年3月的全國兩會,“著力突破新能源汽車、高速軌道交通、工農業節水等一批重大關鍵技術”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新能源汽車成為低碳概念中惟一入選政府工作報告的子行業。2010年5月,政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節能產品惠民工程”。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5月26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對購買節能小排量汽車給予3000元補貼,私人消費者能夠享受相關政策的實惠。2010年5月31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有關工作的通知》(財建[2010]227 號),在原有13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增加天津、海口、鄭州、廈門、蘇州、唐山、廣州7個試點城市。第3批又增加沈陽、呼和浩特、成都、南通和襄樊5個試點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范圍進一步擴大到25個城市。根據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示范推廣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2010年6月1日,財政部頒布《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30號),選定上海、深圳、杭州、長春和合肥5個城市作為試點(后來又增加了天津、海口、鄭州、廈門、蘇州、唐山和廣州等7個城市),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準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 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2010年10月10日,國務院公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將新能源汽車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范圍。《決定》指出,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征,立足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現階段重點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同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車船稅法》第四條中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在隨后推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中,第十三條明確規定,“車船稅法第四條所稱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輛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征稅。”

面對未來10年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中國高度重視電動汽車的發展,在2011年3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中國把新能源汽車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提出要重點發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技術,開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研發及大規模商業化示范工程,推進產業化應用。

在國內使用多種手段扶持的同時,我國還日益加強與世界各國在新能源汽車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2011年6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德期間,同德國總理默克爾在柏林共同主持了首輪中德政府磋商,雙方就中德在替代動力、電動交通以及相關并網技術方面的合作進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此于2011年6月28日發表了《中德關于建立電動汽車戰略伙伴關系的聯合聲明》。雙方表示,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司級以上聯席會議,會議輪流在中國和德國舉行。雙方將各指定一名電動汽車戰略伙伴關系協調人,負責兩國政府間合作的聯絡事宜;鼓勵雙方企業、研究機構建立合作伙伴關系;鼓勵兩國地方政府和企業參與合作,如共同在示范項目、商業運營和電動汽車推廣方面開展合作等。中德兩國在新能源汽車相關科技、生產和市場方面各有優勢,全面加強相關領域合作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利益。中德電動汽車戰略伙伴關系的建立可以一定程度上彌補我國在新能源汽車領域核心技術方面的不足,從而促進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在交流合作的同時,我國應更進一步加強自主研發,真正提升自主產品的技術水平,肩負起中國汽車工業“彎道超車”的歷史重任。

2011年7月14日,科技部出臺了《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在這個規劃中,新能源汽車被擺在重要位置。《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提出:全面實施“純電驅動”技術轉型戰略,實施新能源汽車科技產業化工程。這意味著最終“純電驅動”戰略目標不變,仍然堅持“三縱三橫”的研發布局(“三縱”就是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與燃料電池汽車;而“三橫”則是指多能源動力總成控制系統、電機及其控制系統和電池及其管理系統。)目前的任務是在全面掌握核心技術的基礎上、加快整車系統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和規模示范,形成整車及零部件工業體系,建設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產業標準體系和檢驗檢測系統。重點推進關鍵零部件技術(電池-電機-電控)、整車集成技術(混合動力-純電驅動-下一代純電驅動)和公共平臺技術(技術標準法規-基礎設施-測試評價技術)的研究與攻關。繼續實施“十城千輛”工程,到2015年,突破23個重點技術方向,在30個以上城市進行規模化示范推廣、5個以上城市進行新型商業化模式試點應用、電動汽車保有量達100萬輛、產值預期超過1000億元。這與原來的保有量目標有些調整,同時不再提2020年500萬輛的目標。《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提出要發展與電動汽車關系密切的智能電網,特別是大規模間歇式電源并網與儲能、高密度多點分布式電流并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電網互動協調運行技術、分布式供能、大電網智能分析與安全穩定控制系統、輸變電設備智能化等核心技術。我們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對石油燃料的依賴,但是不能因為電動汽車的增加而加大對煤炭發電的依賴,電動汽車最理想的模式是利用儲存太陽能來保證充電,而太陽能利用適合于分散的方式,國內外對這一模式已經有了大量的實驗探索,如果能與電動汽車發展結合起來,意義更大。

政策與規劃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健康發展的保障。2011年7月16日出版的2011年第14期《求是》雜志,發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重要文章:《關于科技工作的幾個問題》。溫家寶指出: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首先必須選擇好方向和技術路線,其次對具有戰略方向性關鍵共性技術,要集中資金和研究力量實施重點突破。“正是這一點上,暴露出我國體制上的一些突出問題,各部門、各行業往往不能在國家目標上形成一致和分工合作。體制問題是影響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一大障礙。”造成的后果“一是無序發展,一些地方熱衷于鋪攤子,重復投入、重復建設;二是缺乏核心技術,許多領域還處于起步和跟蹤模仿外國技術階段;三是條塊分割,科技資源分散,產學研脫節”。溫總理還具體談到,“新能源汽車發展方向和最終目標是什么,現在重點發展的混合動力車和電動車是不是最終產品,并不十分明確。混合動力車現在有了一些進展,但技術上與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電動車開發剛剛起步,總體上還處于初級探索和跟蹤外國技術階段,主要設備和材料都依靠進口。發展新能源汽車下一步要集中解決哪些問題,包括技術路線問題、關鍵核心技術問題、投入問題、政策支持問題,必須盡快明確下來”。

為貫徹落實2011年7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加強交通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切實保障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運行安全,2011年8月17日科技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向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發出《關于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國科辦函高[2011]322號),要求各試點城市充分認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運行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通知要求,試點城市立即開展全面、系統、徹底的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加強示范運行車輛的安全監控;建立事故預警信息系統及事故緊急處置機制;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車輛運營單位要建立車輛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充換電站運營單位要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試點城市應積極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安全技術研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設計、制造單位要建立汽車產品質量責任制,強化產品安全技術研究與試驗等。目前,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正處于規模化進入市場的起步階段,也是市場培育和產業化發展的關鍵時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的安全問題不僅涉及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到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事關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大局。各試點城市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產、運營單位應高度重視生產安全,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在產品設計、制造安裝、運行使用等環節,牢牢把握安全關,確保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安全示范推廣。[page]

自2010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啟動節能汽車推廣工作以來,我國節能汽車市場占有率大幅提升,節能汽車技術進步明顯加快。為繼續引導和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加大節能技術研發投入,促進產品結構優化升級,逐步降低油耗水平,根據行業節能技術進步、油耗標準推進等情況,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決定對現行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進行調整。2011年9月7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1]754號),現行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執行到2011年9月30日,從2011年10月1日起調整并實施新的節能汽車補貼政策。與舊版相比,新的補貼政策主要是將納入補貼范圍的節能汽車門檻提高,百公里平均油耗從6.9升降低到6.3升;補貼標準不變,即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繼續給予一次性3000元定額補助,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提高推廣補貼的門檻,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促進汽車節能技術進步和產品結構優化升級,繼續引導節能汽車消費。從符合新標準的車型中可以看出,大多數都采用了新的發動機技術和變速箱技術等。門檻的提高將促使汽車生產企業不斷加大節能技術研發投入,推動整車廠技術升級。

2011年9月8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商產發[2011]31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國際化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必然選擇。新能源汽車產業是國際化推進七大重點之一。我國新能源汽車的國際競爭力較弱,與發達國家存在的差距較大。從整體來講,我國新能源汽車目前還不具備產業化、大規模生產的條件。新能源汽車動力集成控制系統等關鍵技術仍處在研發階段,動力電池本身還不完善,安全問題并未完全得到解決。針對核心技術的欠缺,我們認為新能源汽車發展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加大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通過科技進步和創新帶動自主品牌的建立。突破和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應該優先發展和重點扶植。因此,《指導意見》指出:“推動傳統汽車制造企業向新能源汽車領域發展,培育本土龍頭企業和新能源汽車跨國公司;鼓勵境外申請專利;鼓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建立產業聯盟和行業中介組織,規范市場秩序;鼓勵新能源汽車零部件企業"走出去",在海外投資建廠。”

為進一步做好試點工作,2011年11月10日,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1〕149號,以下簡稱《通知》),對試點城市和示范產品生產企業均提出了更多要求。《通知》的著力點集中在為新能源汽車創造消費環境和加快提升產品品質兩方面,最大的亮點是對車企提出更明確的銷售底線,并全方位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消費。《通知》表示,將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制度,對進入推廣目錄的產品,定期進行市場銷售量核查,對1年內未銷售的產品,取消該產品目錄;并將對目錄產品在試點城市的實際運行狀態進行抽樣測試。如果不達標,車企將面臨取消產品目錄及參與試點的資格。通知還要求車企配備相應的售后服務體系、回收處理體系等。《通知》強調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求2011年年底前各試點城市主動清理已有的相關地方性政策法規,涉及外地產品在招投標、享受地方優惠政策等環節的歧視性政策要予以廢止。試點城市要公開發布示范運行產品需求信息,采用招標方式,促進生產企業發揮技術、質量、價格、服務優勢,有序參與市場競爭。《通知》還特別指出,要加大自主創新產品示范推廣力度,確保實現年度車輛推廣目標。這意味著,在推廣運營期間,自主品牌汽車制造商的新能源業務可能獲得更多的支持。此外,針對充電設施不足的現狀,《通知》要求充電樁與新能源車輛的配比不得低于1:1,充電網絡要覆蓋住宅小區、工作場所停車位,在政府機關和商場、醫院等地設置專用停車位及充電樁。而在促進新能源汽車銷售方面,《通知》要求各試點城市提升購車、用車及報廢多環節的便利性。試點城市政府應積極研究針對新能源汽車落實免除車牌拍賣、搖號、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臺停車費、電價、道路通行費等扶持政策。《通知》還要求,加強對示范運行的監控和評價。對示范運行車輛、動力電池和配套基礎設施日常運行狀態進行監控,采集、統計和分析運行數據,規范數據檔案管理,定期進行技術狀態和運行效果評估。與以往不同,本次《通知》對車企提出了更明確的銷售底線,并在購買、使用、回收等環節作出了全方位的要求,表明了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決心。《通知》讓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前景更加明朗,也將促使產業鏈各環節的發展走向更加務實。當然,該《通知》的內容主要是宏觀框架,而最終的落實還需要具體實施細則的支撐。

2011年11月14日,工信部公布了此前印發的《“十二五”產業技術創新規劃》(下稱簡稱《規劃》),在其重點項目中,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在技術開發有了更高的要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作為《規劃》中裝備制造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高效內燃機、先進變速器、普通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和機電耦合裝置設計制造技術,先進汽車電子控制技術,低阻零部件、輕量化材料與激光拼焊成型技術,高比能先進動力電池新材料、新體系的前瞻性研究和新結構、新工藝等應用技術,驅動電機系統與核心材料技術,燃料電池電堆、燃料電池發動機及其關鍵核心技術等都被列為重點開發項目之中。《規劃》指出,重點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需要,加大重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力度,突破產業核心關鍵技術,推動重大科技成果應用,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壯大。

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無論是從技術,還是從產業化進程來看,目前都不是十分成熟,消費短期內可能很難顯著增長。盡管政府出臺的一系列鼓勵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來說是一個重要機會,但要取得成功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當然,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重點支持的新興產業,其發展前景毋庸置疑。如果說過去五年是新能源汽車的示范運行期,那么進入“十二五”,我國新能源汽車將迎來產業化攻堅期,攻堅期更需要政府的正確引導。可以預見,“十二五”期間將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政策密集出臺期。據媒體報道,《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目前正在修改,有可能在數月后出臺。未來,在更多政策的支持下,我國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必將健康有序快速向前,從而帶動汽車工業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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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新能源汽車 十二五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