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近日印發“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礦產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分別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銅、鋁、鉛占當年總產量的比例分別達到40%、30%、4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超過80%。
意見要求,“十二五”期間要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建設共伴生礦產及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渣、建筑垃圾、農作物秸稈、廢舊輪胎、包裝廢棄物、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等十大領域示范重點工程,培育百個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業。
發改委表示,今后將建立和完善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投資、價格、財稅、信貸、政府采購等激勵措施,強化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進一步調動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的積極性,各級政府要優先采購符合相關要求的綜合利用產品,為企業融資拓寬途徑,有條件的地區設立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此外,推進資源稅改革,加大自然資源的開發成本,研究對產生量大、難處理的固體廢物開征環境稅,推動建立資源綜合利用的倒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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