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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繼續發展核電是別無選擇

2012-01-04 07:27:39 中國經濟周刊   作者: 郁祖盛   

日本福島核事故對全球核電事業發展的影響是深遠的。全球核電事業幾乎因此陷于停滯,德國、瑞士和意大利公開選擇“棄核”。不過事實上,所謂“棄核”只是不再建設新的核電廠,對現有運行的核電廠則允許運行到退役。

有人問:“‘棄核’會不會成為傳染病?”答案是否定的。

“棄核”并不容易,至少需要這樣三個條件:第一,本國能源增長對社會穩定的影響權重已經降低,對能源需求趨于飽和;第二,該國有一定的替代路徑,如德國不僅在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技術上有一定的積累,還可以從法國買核電,從俄羅斯買天然氣,可替代的選擇很多;第三,要“棄核”,就要承受能源漲價的后果,與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核電還是比較便宜的。如風電造價每千瓦在15000元左右,如果要想穩定供電,加上蓄能裝置,造價要提高到每千瓦近3萬元。但核電的造價則為每千瓦15000元左右。而且,風電的可利用因子還不到核電的30%,即建造1千瓦的核電相當于3千瓦的風電。

如果不具備這三個條件,棄核無從談起。任何負責任的政治家都會看到,要調整能源結構,解決能源污染和能源安全問題,核電還是現實的重要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一定會繼續發展核電,別無選擇。

日本福島核事故后,全球400多個核電機組有99.9%都在運行。各國雖然態度不同,但“進一步提高安全要求”成為共同的訴求。事故后,全世界只有美國的兩個AP1000核電項目照常審批。

“基本合格”的中國核電還要等一等

3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47次常務會議,推出四項規定,簡稱“國四條”。主要內容是,立即組織對我國已經運行的核設施和在建核電站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切實加強安全管理。

國家核安全局、國家地震局、國家海洋局等單位,很快組織了專家組對全國已經運行的14臺機組和在建的27臺機組進行“體檢”。

然而,已經運行的機組與在建機組,前后跨度達20年,安全要求顯然不一樣。中國于1991年7月27日發布《核電廠設計安全規定》,并于2004年4月18日發布更新版,即HAF102《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更新版與老版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大大提高了安全要求,充分吸取國際上已發生的兩次重大核事故的經驗教訓,明確要求核電廠“必須考慮”對假想嚴重事故的預防和緩解并采取相應的措施,而不是“盡可能地考慮”。這與國際上當前最先進、最嚴格的要求是完全一致。

經過為期近6個月的審查,專家組認為,我國核電安全風險處于受控狀態,其安全和質量是有保障的。同時,國家核安全局明確被檢核電機組需整改的具體內容,并規定了時間期限。

不過,“國四條”讓業界最為敏感的卻是“叫停項目審批”。

事實上,在日本核事故前,中國核電的發展已出現過熱跡象。核電站項目幾乎要達到每年8~10個,這是不科學,也是不理性的,也是當前不可能達到的。當國家能源局把《核電發展規劃》上報后,決策層認為,規劃太大,要求重新修訂規劃,并要求擬出配套的《核電站安全規劃》。

日本核事故后,國務院立即叫停審批新核電站項目,要求國家核安全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核安全規劃》。只有等這個規劃出臺后,才能審批新的核電項目。

“三代”明顯好過“二代”

上“第二代核電站”還是上“第三代核電站”?這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也是個頗為糾結的問題。

安全,成為衡量二者的主要因素。

自從發生三里島核事故后,美國人重新評估核電風險,提出了“兩個1‰”的觀點,即“住在核電廠附近的人突然死亡的人的概率要低于1‰,突然得癌癥的人的概率要低于1‰。”由此推出核電站安全的兩個指標:反應堆堆芯熔化率(CDF,下稱“堆熔概率”),大規模釋放放射性物質的概率(LRF,下稱“釋放概率”)。

2002年3月,國家核安全局發布的《新建核電廠設計中幾個重要安全問題的技術政策》,跟蹤國際上的發展,在國內首先提出安全目標,即堆熔概率要小于10-5,即每堆每年出現堆熔的概率要小于十萬分之一;釋放概率要小于10-6,每堆每年可能會發生放射性物質大規模釋放的概率要小于百萬分之一。

安全目標是“10-5”和“10-6”。目前運行的“二代”機組只能達到“10-4”和“10-5”,而“三代”機組AP1000的指標則是“10-7”和“10-8”,比規劃中要求的還要高兩個量級。

對于“三代”核電站AP1000和ESBWR,美國“提高21世紀反應堆安全的建議”指出,這兩種反應堆都具有非能動系統,72小時內無需操作,自動處理應急事故,安全可靠,無需推遲,照常開工。

“三代”明顯占優,“二代”顯然不能完全滿足核安全要求。但有人對AP1000頭上2000多噸的大水箱提出安全質疑:這頂“大帽子”能抗震嗎?經過測算,40年前,福島第一核電站1號機組安全停堆地震(SSE)的設計地面峰值加速度(ZPA)是0.18G;而9級地震時的ZPA達到0.5G;而“大帽子”則能承受ZPA0.62G的地震。可見,“三代”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目前,中國已經運行的14臺機組中,全是“二代加”(第二代改進型核電站)。核準并已開工建設的機組有27臺,其中,只有6臺是“三代”,剩下全是“二代加”。

已建成運行的14臺機組,以及對于在建的21臺“二代加”機組,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加固。對于已批準開展廠址準備、但尚未開始建造的20臺核電機組和今后新批準的核電項目是否全部替換成“三代”機組呢?這對決策層無疑是個巨大考驗。(本刊記者胡雪琴采訪整理)

核電

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之后的25年間,人類的技術革新和對能源的渴求逐漸戰勝了對核的恐懼,核電事業也迎來復蘇。新興國家中,中國核電強勁的發展勢頭讓世界側目。自1991年秦山核電站首次并網發電以來,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中國大陸已投入運行機組14臺,共計1192萬千瓦。中國在浙江三門新建的AP1000核電站機組,第一臺計劃在2013年并網運行。這將是世界上第一座第三代AP1000核電站,比美國提前兩年半。然而,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事故卻給快速發展的中國核電事業來了個急剎車。“棄核”之爭甚囂塵上,中國核電怎么辦?

核電技術發展歷程

第一代 上世紀50 年代,前蘇聯和美國分別建成實驗性和原型核電機組,核能發電的技術可行性被證明。

第二代 上世紀60 年代后期,陸續建成電功率在30 萬千瓦的壓水堆、沸水堆、重水堆、石墨水冷堆等核電機組,核電的經濟性也得以證明。但第二代核電站應對嚴重事故的措施比較薄弱。

第三代 上世紀90 年代,美歐先后出臺了“先進輕水堆用戶要求”文件和“歐洲用戶對輕水堆核電站的要求”。第三代核電機組的設計主要有美國的AP1000(壓水堆)和ABWR(沸水堆),以及歐洲的EPR(壓水堆)等型號。

第四代 2000 年1 月,美英等十國約定共同合作研究開發第四代核能技術。安全性和經濟性將更加優越,高溫氣冷堆,熔鹽堆,鈉冷快堆就是具有第四代特點的反應堆。第四代目前處在原型堆技術研發階段。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中國 發展 核電事業 棄核 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