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31日頒布車船稅法實施辦法,乘用車稅額從目前的按輛征收改為按排氣量計征,并依照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稅額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辦法,排氣量在2.0升(含)以下乘用車稅額略有降低或維持不變,排氣量為2.0至2.5升(含)的乘用車稅額略有提高,占總量6%的2.5升以上的乘用車稅額有較大提高,體現了節能減排和對汽車消費的政策導向。
辦法還規定,在北京市實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間,乘用車輛按年減征兩個月應納稅款。據此統計,2012年北京市2.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稅額將比2011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約占全市機動車總量的70%。
據悉,由于新辦法規定車船稅按排氣量計征,因而不同排氣量乘用車享受兩個月減征稅款額度有所不同。如排氣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年應納稅款減征50元,1.0至1.6升(含)減征70元,1.6至2.0升(含)減征80元。
此外,為支持北京市交通運輸業、物流業發展,對貨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稅額維持不變。
值得關注的是,除國家法定減免車船稅外,北京市在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授權的減免稅范圍內,為緩解北京市交通壓力,倡導公交出行、綠色出行,對公交客運和公路客運車輛給予了免稅優惠;為減輕農民負擔,還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予以全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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